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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回眸(1949-1999)            【字体:
新中国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回眸(1949-1999)
作者:郭声健    文章来源:郭声健艺术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新中国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回眸(1949-1999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视艺术教育的传统,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艺术教育所走过的却是一条缓慢而曲折的发展道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国艺术教育,特别是普通学校的艺术教育才真正迎来了欣欣向荣的发展新局面。

 

 

    在我国,新式的完整的学校体系,始于1902年,其标志是《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在这个又称为壬寅学制的学堂章程中,还没有设置音乐、图画等艺术课程,这一学制并未正式实行。1903年清政府又重新拟订了一个《奏定学堂章程》,这个章程经法令正式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直到1911年清朝覆灭。在这一时期,手工、图画、音乐等艺术课程只是作为“随意科目”被先后增设,而随意科目即意味着视地方情形决定开设与否,并非必修课程。由此可见,当时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很低的。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教育部随即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标准规定初等和高等小学“视地方情形”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一科或数科,但是,在遇不得已时,可暂缺手工、图画、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1]而这些艺术科目所让出的课时,一般都分加到国文、算术、外国语等其他科目上。尽管在这之后,图画、唱歌等名义上被列为必修科目,但其在学校教育中那种随意性的、可有可无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状况基本上一直延续到新中国的成立。

    在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教育,包括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地区的教育、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教育、解放区教育,都是比较重视艺术教育的。首先,作为提高人民政治思想觉悟和激发人民革命斗志的一条有效途径,群众性的文娱艺术教育活动受到普遍重视;其次,尽管教育环境恶劣,教育整体水平并不高,但各级学校都普遍开设了音乐、美术、戏剧等艺术课程(或叫文娱课程)。如《晋察冀边区文化教育会议文化教育议决案》在课程设置方面就规定了艺术课程的比例,初级小学:工艺10%,唱歌5%,游戏10%;高级小学:美术5%,音乐5%;中学:音乐3%,美术2%,工艺2%;师范:艺术科(音乐、戏剧、美术等)10%。[2]可以说,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根据地的艺术教育为解放后我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在世界的东方,中国教育的历史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学校艺术教育也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不久的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就是在这一具体方针政策的指导之下起步的。

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都规定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其中小学美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中学美育的主要目标是“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此外,同时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也提出了“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美育目标。在同年7月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也规定:“师范学校应特别重视体育、卫生、音乐以及其他文娱活动,以培养学生健康的身体,活泼奋发的精神,爱运动、讲卫生等习惯及艺术的兴趣和技能。”[3]1955年5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重申,提高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方针,注意使学生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诸方面全面发展。由此可见,解放初期,我国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问题是得到了解决的。

由于美育被明确列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艺术教育切实贯彻了有关教育文件和会议精神,也由于当时全国上下群众性艺术活动的蓬勃开展,再加之苏联艺术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在我国的广泛传播,新中国学校艺术教育的起步工作是顺利的,起步比较快,起点比较高。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拥有一席之地,艺术课程的开设与实施,课外校外艺术活动的开展等都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初始阶段,高中还开设了艺术课程,具体为高中第一学年每周开设音乐、美术各一学时[4]。虽然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高中不再开设艺术课程,但仍要求高中的课外活动中每周必须安排一小时的音乐活动。

由于这一阶段是新中国艺术教育的起步和探索阶段,因而艺术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这一时期艺术教育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艺术教师数量严重匮乏,尚没有组织编写出版系统、统一的教材,艺术教育内容过分突出政治因素等。艺术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无疑是前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因此并没有影响这一时期我国艺术教育欣欣向荣的崭新局面的形成。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艺术教育的这种良好开局不久便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毁灭性的破坏。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讲话;“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人民日报》同年6月19日发表毛泽东同志包含上述教育方针表述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这也是我国有关教育方针的第一次权威表述。鉴于毛泽东同志在教育方针的表述中没有提到“美育”,因而,此后相当长时间内,“美育”一词在教育领域中没有人敢正面提及,一度甚至成了批判的靶子。特别是1964年,国内全面开展了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批判,在教育领域,在批判“红专”、“爱的教育”的同时,也批判了主张把美育列入全面发展教育组成部分的观点。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更是谈“美”色变,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黑货而遭到彻底否定。学校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最主要内容,理所当然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遭受了十分严重的破坏。学校艺术教育在“唱一支歌等于上一堂政治课”的极端思想影响下,除了开展一些配合政治运动的轰轰烈烈的社会艺术活动之外,几乎未能具体实施,实际上学校艺术教育此时已濒临取消的边缘。如果说当时的中国教育状况是百孔千疮的话,那么,美育、艺术教育无疑是其中最大的孔最大的疮。

在此期间,理论界为试图改变美育、艺术教育的命运也进行过努力和抗争。1961年初,党中央制订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八字”方针的指引下,在当时哲学界开展美学问题讨论的影响下,1961年5月,《文汇报》编辑部组织了一次关于美育问题的大讨论。参加这次讨论的主要是上海教育学、心理学界的同志,广州等地也开展了讨论,讨论时间前后延续一年有余。在讨论中,大家对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争论的焦点是从理论的角度看应不应该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尽管这次讨论当时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学术讨论毕竟只能在学术范围内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一定影响,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当时学校美育和艺术教育所处的极度窘迫的地位。

 

 

1978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的各项事业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教育工作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随着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学校艺术教育也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艺术教育实践逐渐步入正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一步步地得到提高。

    1985年5月15日至19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并研究贯彻执行该决定的步骤和措施。这次会议和《决定》以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确立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促进教育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因此会议自然没有也不可能具体提到美育、艺术教育的问题。然而,美育、艺术教育毕竟只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一,美育、艺术教育的命运是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的。可以说,没有教育的拨乱反正,没有宏观上的教育体制改革,美育和艺术教育便无从谈起。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虽然并没有具体提到美育和艺术教育,但宏观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教育思想的大解放,为逐渐恢复美育与艺术教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营造了良好氛围,并提供了政策上、思想上的保证,使得在此之后的较短时期内,美育、艺术教育地位得以逐步恢复成为了可能和必然。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年,即1986年3月,当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并根据各自的特点适当加强劳动教育。”[5]同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兼教委主任李鹏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中重申:“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进行劳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受到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在不断提高语文、数学等科目的教学水平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的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高尚情操和品质,为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6]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中也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至此,在沉寂了近30年之后,党和政府重新为美育、艺术教育正了名,让美育和艺术教育回到了学校教育的大家庭。

为了贯彻上述有关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校艺术教育领域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措施与步骤。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机构。

1986年9月,国家教委成立第一个主管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艺术教育处(后于1989年成立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1993年成立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改写了在我国教育史上艺术教育无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的历史。同年12月成立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这是国家艺术教育的高级咨询机构,它在学校艺术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教学改革等重要问题上向国家教委提供咨询,并协助国家教委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的实施。随后,省级、地市级、县级也相继建立了艺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教研科研机构以及艺术教育咨询机构。

二、召开有关艺术教育会议,提高对艺术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1986年8月,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成立。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成立大会上指出:“高等学校要重视音乐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使他们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这几条缺一不可,否则教育就是不完全的,有缺陷的。”[7]自此,“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艺术教育工作者的共识。

1986年11月,国家教委副主任彭佩云主持召开教育界、文艺界专家参加的美育座谈会,探讨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及实施问题。同年12月,彭佩云在“第一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开、闭幕式上讲话,强调美育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美育和艺术教育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8]

1989年9月,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美育专家座谈会,长期从事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优秀教师和高校从事美育、艺术教育理论研究的专家共同探讨美育、艺术教育在改革开放,经济、文化急剧变革的新形势下的地位与作用以及自身定位的问题。

1989年11月,国家教委召开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就我国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做了部署。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教委正式颁布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年—2000年)》。

三、制定颁发艺术教育、教学文件,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下发《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制定这个《意见》,目的是更好地在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七五”报告中提出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意见》明确指出,“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提高新一代大学生素质的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9]《意见》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把艺术选修课逐步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1989年2月,国家教委和文化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意见》就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目的、任务及实施途径做了规定,并强调教育部门与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争取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

1989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年-2000年)》。《规划》明确了我国学校艺术教育的方针和任务,规定了到20世纪末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目标,并对学校艺术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建国后国家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总体规划》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迅速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各级学校艺术学科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建设工作在这一时期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大纲的颁布实行,有力地规范和促进了艺术教学,使艺术教学工作步入了正轨,艺术教学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这些教学文件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美术教学大纲及器材配备目录,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幼儿师范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大纲,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大纲,高师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方案等。

除上述三个方面以外,这一时期,艺术教育的其他方面工作也发展很快。依据大纲并本着“一纲多本”精神,编写了供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课教材;包括全国中小学生歌咏比赛在内的各级学生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蓬勃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提上日程,培养并涌现出了一大批艺术教育的优秀教师;艺术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也开始受到关注,世界著名的艺术教学法被介绍到国内,1988年底,国家教委还委托有关单位主办了《中国音乐教育》和《中国美术教育》杂志;艺术教育的对外开放政策得到具体落实,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与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朝鲜等多个艺术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了艺术教育的国际交流。

 

 

如果说1986年至1992年是新中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第一个春天的话,那么,1993年则迎来了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第二个春天,它以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35条规定:“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1]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在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文件中以专条的形式论述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重要举措为此后我国艺术教育的迅速发展,为开创艺术教育的新局面提供了理论上、政策上的保障,并预示着美育、艺术教育工作将有幸成为第二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议题之一。

    1994年6月14日至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在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美育、艺术教育有幸成为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实际效果来看,不妨说,这次教育工作会议是一次为美育、艺术教育大造声势的会议。

    在这次会上,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都包含了美育的内容。李鹏总理指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2]李岚清副总理指出:“学校的美育对于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不仅小学、初中要开好音乐、美术等课程,高中、大学也应开设艺术欣赏课,教会学生欣赏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等,并掌握一定的技巧。但重点还是着力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3]中央领导同志的上述讲话既强调了美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提出了学校美育实施的途径与措施,这意味着党和政府已开始更多地关注诸如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艺术课程等美育、艺术教育的具体实施问题,也正因为这样,大会还特别指派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做了“加强审美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专题发言[4]。党和政府关注美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无疑进一步确立了美育、艺术教育的地位,因为,美育、艺术教育的地位问题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只有美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具体落实,才有美育、艺术教育地位的真正确立。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此后我国美育事业的发展和美育、艺术教育地位的稳步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次会议后,国家有关部门无论在艺术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上还是在艺术教育教学的实践上都进一步加大了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力度。

在有关国家艺术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领导对于艺术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方面,1994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重申了《纲要》对加强美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要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进一步落实音、体、美课程,并积极在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开设艺术选修课,陶冶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欣赏水平。”[5]8月至9月,国家教委分别印发了李岚清副总理在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李岚清副总理致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会议的信,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关于艺术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6]。1995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这是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艺术师范教育的文件。该《意见》就明确艺术师范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提高办学效益、建立艺术师范教育教学体系等若干问题提出了基本思路和具体要求。1996年7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基本任务,要求高等学校加强对艺术教育的统一规划和领导,抓好艺术教育课程的开设工作,加强高校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课外文化艺术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问题上,李岚清副总理还专门于1997年11月与部分音乐家座谈,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知识分子整体素质的高度就在高等院校提倡交响音乐的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1997年5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对这一时期国家所制定颁布的艺术教育文件的一个全面概括和总结,也是贯彻执行有关艺术教育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一个具体实施方案。《意见》就如何抓住艺术教育难得的发展机遇,全面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全国艺术教育总体规划》,切实改变学校艺术教育的落后状况,做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加强艺术教育工作的具体意见,包括:一、提高认识,确立学校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二、进一步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三、加快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建设,使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尽快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四、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五、确立课堂教学在艺术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开课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六、加快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体制;七、规范课外艺术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质量,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八、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设备、器材配备的标准化建设。[7]

不难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在这一时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艺术教育的方针政策,中央领导也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这些方针政策和讲话涉及到了各级各类学校的艺术教育,这在思想上、政策上十分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我国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科学、完整体系的建立。

为使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人们对艺术教育的认识水平、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这一时期,国家有关部门以务实和创新的精神,进一步采取了许多有利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1994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的通知,改写了40余年我国高中不开艺术课的历史。为提高教育行政领导对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1994年6月和1996年11月,国家教委分别组织举办了第一、二届全国省市教委主任美育学习班。1996年11月,国家教委召开第二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第一次会议以来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客观指出了艺术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任务。1997年8月,全国500名中小学优秀艺术教师在人民大会堂受表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优秀艺术教师代表,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优秀艺术教师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切实提高了艺术教师的地位,极大地激发了艺术教师的积极性。为使艺术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依法治教”,把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1997年开始,有关方面开始着手制订《艺术教育工作条例》。为了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艺术教师素质,国家教委自1995年开始,定期举办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录像)评比活动,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全国音乐教育论文评选活动,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也于1997年8月组建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充分利用艺术教育委员会的专家资源,培训艺术师资。在艺术教育的对外交流和理论研究方面,这一时期中外艺术教育学术交流日益频繁,主办了国际艺术教育学术研讨会,出版了许多具有较高质量的中外艺术教育理论书籍,召开了美育专家座谈会、全国艺术教育与素质教育研讨会、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课题研讨会等,探讨、澄清了学校艺术教育的诸多理论问题。这一时期,学生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也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全国中小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展,全国中小学生歌咏比赛,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全国中小学生文艺汇演,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等全国性的艺术教育活动相继举办,从一个侧面充分展现了我国艺术教育所取得的成果。

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客观上对我国美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为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做了思想上、理论上、实践上的准备。

 

 

    1999年6月15日至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以提高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奋斗。

    开幕式上,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我国的教育方针做了新的表述。即“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8]这标志着美育被正式写进教育方针,这一点,也就是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切实提高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所采取的最重大的、划时代的和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

    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9]

    《决定》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就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做了科学的表述。一方面,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这里,《决定》既十分明确地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将其纳入到了素质教育的大范畴,表明了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同时又特别强调了美育对其他方面教育的渗透和影响,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问题。

    不仅如此,《决定》的第六条还专条对美育、艺术教育问题做了科学全面的阐述。首先,《决定》对美育的作用做了科学表述: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决定》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了学校美育的任务、目标及其实施途径: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生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再次,《决定》丰富和扩展了美育的内涵,把社会美育大环境纳入到了学校美育的范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此外,《决定》还特别就美育的最薄弱环节——农村美育提出了要求:农村中小学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

    与1994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相比较,这次会议对美育、艺术教育的论述更为权威、科学、深刻、全面,对美育、艺术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更为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这一切也充分表明,随着三次会议的召开,党和国家对美育、艺术教育的认识有了一次次的飞跃,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有了一步步的提高。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美育的有关论述,是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议题下展开的,事实上还没有赋予美育真正独立的地位,美育是从属于德育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赋予了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几方面平等而独立的地位,强调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既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渗透和影响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美育才得以在这次会议上被正式写进教育方针。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美育作用的表述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并强调了美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美育功能和作用的科学而全面的认识,无疑对提高美育、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美育的具体实施上主要局限于各级学校要开设开好艺术类课程这一课堂教学领域;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则将美育的实施途径不仅从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活动,把美育融进学校教育全过程,而且从学校拓展到社会美育大环境,美育的内涵由此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而特殊的使命,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备受关注的议题,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都从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阐述了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美育、艺术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教育,它不仅自身能充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而且还能有效地使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得以更新与改进。因此可以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实际上为美育、艺术教育开辟了新的用武之地,使美育、艺术教育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艺术教育是学校美育的最主要内容和最有效的实施途径,美育被正式写进了教育方针,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立,这也标志着学校艺术教育的地位问题也随之得以解决。回顾新中国学校艺术教育的50年,艺术教育今天能在学校教育中真正拥有一席之地,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能取得今天这样令人瞩目的成就,经历了极不平凡的、艰难曲折的50年奋斗历程,来之不易。在新的世纪到来之际,艺术教育已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只要能够紧紧把握这一良好发展机遇,21世纪的中国艺术教育必将更加灿烂辉煌。


[1] 国家教委编《新的里程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81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

[2] 国家教委编《新的里程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23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

[3] 国家教委编《新的里程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43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

[4] 国家教委编《新的里程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331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

[5] 国家教委编《新的里程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92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

[6] 参见国家教委体卫艺司编《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文件选编》,112页、118页,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7] 参见《中国音乐教育》1997年第5期,9页。

[8] 引自《中国教育报》1999616

[9] 参见《中国教育报》1999617

 

 

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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