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指出:“当艺术被看作艺术,而不是社会或政治评说,不是一桩买卖,不是为了任何非艺术的目的时,那么它就首先是作为一种审美特征的承受者而存在的,虽然艺术也为非艺术的目的服务,但审美教育首先关心的应当是艺术的审美作用。”进而雷默又指出:“音乐教育向来是,现在在某种程度上也仍然是非音乐教育,说重一点是反音乐教育。”(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第56页,第121页)。
根据雷默的理论如果给“反音乐教育”下一定义,这样说也许比较合适:不以音乐艺术的审美功能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只是强调其他非艺术性教育目的的音乐教育。
“反音乐教育”在我国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在音乐教育中过于强调音乐的德育、智育功能而忽略了其本身的艺术审美作用,从而使音乐教育成为学校德育、教学管理的工具,失去了音乐学科在学校教学中应有的地位。当音乐教育的特殊性渐失,德育与智育的“殖民性”成为主宰时,音乐教育也就失去了艺术学科最为宝贵的品质。
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困扰,升学率的高低成为评价一个教师一个学校教学成绩的主要办法。学校教育决策者们突出抓学生的德育和智育成为理所当然。如果他们认为音乐教育对其还算有用的话也仅仅是音乐教育的德育、智育功能(即“反音乐教育”思想)。于是造成了中小学音乐课形同虚设、内容单一、方法陈旧的教育现状。我们呼吁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并不否认其具有德育、智育的功能,但德与智决不能涵盖、包容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不是德育与智育的“殖民地”,音乐艺术应以其独特的形式美(节奏、节拍、旋律、和声、复调、调式调性、配器、曲式等)、丰富的内容美、深刻的理性美去塑造与发展学生的个性品质、气质修养等非智力因素。教育者还必须遵循音乐艺术规律引导学生从感性到理性的过渡,而又不把获取某些知识、解释某种概念或宣传某种思想视为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
“反音乐教育”的另一个特征就是表面上人们并不忽视音乐教育,甚至十分重视音乐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作用。被人重视的原因正是被人忽视的理由。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反音乐教育”者们重视音乐教育的真正原因是看中了音乐教育的副产品——德育与智育的功能。音乐艺术如果失去其审美的特殊性,必将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再看一看音乐教育与“反音乐教育”二者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相对的关系,音乐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审美功能应作为主体部分,其他非艺术性目的应为其次,这是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而“反音乐教育”忽略了审美功能的主体作用或将其放在次要位置,强调德智育等非艺术性目的。二者的相对关系决定了音乐教学中的不同教育思想,造成了教学目的、教学方法上的区别,形成两个教育思想体系。
其次二者又有相成的关系。古人云:相辅相成,相成即相互促成、相互推动。蔡元培先生讲“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而图德育之完成者也”(《蔡元培美学文选》)。我们追求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时,也尽可能地拓展其非艺术目的的领域,尽可能地发挥艺术教育德育、智育功能无论是对学校教育还是艺术教育本身都是很有必要的。美与善与智的相融决定了音乐教育目的的非单一性。人们能够在音乐的流动中获取多种精神食粮,音乐艺术对人的全面发展起不可低估的作用。
反之,“反音乐教育”从某些方面又会促进音乐教育的发展。音乐艺术是人类社会精神产品,它所包含的社会伦理、时代精神等功利内容大大丰富了音乐艺术的内涵;音乐艺术的完善与发展离不开丰厚的哲学土壤;离不开智育范畴的心理研究;音乐发展的历史正是人类文化史中璀璨的一页;社会精神文化遗产更是音乐创作的源泉。
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呼唤新的教育思想,打破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树立素质教育的育人观尤为重要。音乐教育因其具有愉悦性、审美性、 易接受性而决定了其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音乐教育观念,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把学生引导进一个至美、至善的艺术世界中去!
张占春 刘英 文(节选)
《中小学音乐教育》1998年第1期
(总94期) P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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