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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习中的“大道理”            【字体:
音乐学习中的“大道理”
作者:舒泽池    文章来源:人人音乐-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1

 

一、简短的开场白
  在写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音乐》这篇文章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好像就应该是:“我们应该怎样学习音乐”。这个题目太大了,音乐的范围很广,类型很多,流派很多,学习音乐的人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应该说答案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正如上个世纪的一位睿智的老人所说:“事情有大道理,有小道理,一切小道理都归大道理管着。”(毛泽东:《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1937年7月)音乐这个“事情”也是这样。现在,我们就来简单探讨音乐和音乐学习中有哪些最重要、最基本的“大道理”。

二、“大道理”之一:“声音为王”
  我们已经说过,人对于音乐的感受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人都有音乐天赋。但是对于不同的个人来说,对于音乐的感知能力,或者说是音乐作用于他的心灵的程度,相差是很大的。
  音乐对于人的素质成长的作用的大小,首先决定于人对音乐的感知能力。马克思说过“音乐的耳朵”和“非音乐的耳朵”的不同,这不是生理上的“耳朵”不同,而是对于音乐的感知能力不同。
  音乐的感知,必须通过“音乐的耳朵”,也就是音乐听觉。
  “听”,是人类最基本的音乐活动;“听”,也是音乐学习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如果没有足够的音乐听觉积累,一切理论、乐谱、技巧都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不是伴随必要的音乐听觉训练,一切理论、乐谱、技巧的学习也都是没有用处的。现代的音乐学习离不开图形(乐谱)和文字(理论),但是“看得见”的图形和文字绝对不是音乐,它们是为“听得见”的音乐服务的。声音,是音乐艺术中永恒的“王者”。无论哪种形式、哪种层次的音乐教育,它的开始和终结,出发点和归宿,都应归结为声音。这是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大道理”。看似浅显,真正做到却很不容易。
  在我国,很长时期以来,一说起“学音乐”,就是学乐器(演奏技巧)、学声乐(发声方法)、学乐理、学和声、学音乐史,很少将“听音乐”作为学音乐的内容、更不用说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反倒是“不学音乐”的青少年人群天天在听音乐:挂着耳机用MP3播放器听歌。音乐学习中惟一一门与“听”有关的课程——“音乐欣赏”,无论是中小学、大学的课程,还是青少年宫、文化宫的音乐普及讲座,大都形成这么个模式:先是时代背景、作曲家生平、创作思想、创作过程,再是结构分析、乐器分析,然后划分图示,逐段讲解“内容”和“形象”,不断提问:“你从这段音乐听到了什么?”“你从这段音乐看到了什么?”“这段旋律是用什么乐器演奏的?为什么?”如果是欣赏《高山流水》,就要问你哪段是高山?哪段是流水?是什么样的流水?小水还是大水?如果是《春江花月夜》就要问哪里是春?哪里是江?哪里是花?哪里是月?哪里是夜?一堂课下来真正听音乐的时间往往还不到十分钟。这样教育的结果,就是有许多人(其中包括很多教育程度、文化素养很高的人)都虔诚而愧疚地说:我喜欢音乐,但是我“听不懂”音乐,对所谓“严肃音乐”,更是敬而远之。其实,我们说过音乐的非具象性,就是音乐信息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山”啊“水”啊这样的视觉信息;音乐的非理念性,就是音乐信息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因为-所以”、“if-then”那样的概念、逻辑之类的思维信息——说白了就是这样一句话:音乐不是让人“懂”的!音乐是让人听的,音乐是让人感受的,音乐是“直指人心”的。音乐,只有音乐,能够直接地触动心灵、融入心境,这是音乐的不确定性的根源。这就是音乐的本性,这就是音乐的秘密,这就是音乐得以独傲于艺术之林的独特魅力!
  这就是音乐学习的第一条“大道理”:音乐是声音艺术,音乐是听觉艺术。

三、“大道理”之二:“全脑开发”
  在《我们为什么要学习音乐》一文中我们还曾经探讨过音乐中的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问题。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指出,音乐思维离不开数学思维。从一定意义上讲,音乐是形象化的数学,数学是抽象化的音乐。音乐信息本身不包含概念和逻辑,但是构成音乐的诸多元素,例如音阶、音程、和弦、节奏、结构、高潮点……无不包容有深邃的数学内涵。因此,音乐具有两重信号系统特征。音乐中始终存在着表现因素和逻辑因素,这种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使人在接受音乐或者表现音乐的同时产生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
  所以,音乐能够给予人的,并不是单纯的右脑的开发。音乐作用于人的,是全脑的开发,是情感、想象与逻辑、认知的全方位开发。
  这是另一条“大道理”。引用本世纪上海音乐家杨燕迪先生在上世纪说过的话就是:“仅仅感受音乐而不思索音乐会失去音乐的真髓,仅仅思索音乐而不感受音乐便丢掉了音乐的灵魂。”音乐的欣赏,音乐的表演,音乐的创作,都必须包含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音乐的教育,更必须包含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也就是既“感受音乐”又“思索音乐”,可以偏重,不可偏废。
  音乐学习的核心任务是培养音乐能力。
  音乐的能力包含四个层次:即分辨能力-记忆能力-分析能力-鉴赏能力,前一个层次是后一个层次的基础,每个层次中都包含着感性(感受音乐)和理性(思索音乐)两个方面。
  音乐的能力包括三个层面:即纵向的(音的高低及相互关系:音程、调式、和声);横向的(音的长短和位置:节奏、旋律、曲式);色彩的(音色、发音方法、力度)。这三个层面,每个层面中也都包含着感性(感受音乐)和理性(思索音乐)两个方面。
  发展全面的音乐能力要涉及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即使是纯技术的学习如乐理和视唱、练耳,也必然要涉及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
  我们已经说过现代音乐教育离不开声音、图形、文字三个要素,离不开“听得见”和“看得见”的两种载体。因此,依据上述两条“大道理”,音乐课程,就是提供听觉(声音)与视觉(图形、文字)的迅速的、即时的转换;音乐教师,就是引导并实施这样的转换;音乐学生,就是体验并实践这样的转换:音乐教具,就是体现并演示这样的转换。
  以大家都公认的音乐基础学科——乐理为例:依据上述两条“大道理”,学习乐理不应是单纯理论的学习,应该与音乐的体验、听力的训练紧密结合;学习乐理不应是单纯书本的学习,应该与音乐的实践、生动的交互紧密结合。

四、“千年缺失”与“王者归来”
  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我们会发现我们的音乐教科书千百年来一直处于一种很尴尬的“缺失”状态。请看——
  如果打开美术教科书发现没有图画,人们会觉得这是很荒诞的、不可接受的;
  如果打开文学教科书发现没有文字,人们也会觉得这是很荒诞、而且一定会去退货;
  可是打开音乐教科书发现没有声音?那会怎么样?
  如果我们承认第一条“大道理”、承认声音是音乐的“王者”,我们当然也应该认为这样的音乐教科书是荒诞的、不可接受的。但是千百年来我们习惯于遵从鲁迅先生批判过的“从来如此”的逻辑,对音乐教科书中声音的“千年缺失”竟然习以为常、默默接受而且觉得理所当然。
  直到本世纪初,我们运用“先进生产力”(具体说来主要是数字化技术),在音乐教科书中寻回了千年缺失的声音,迎来了音乐中的“王者归来”,将音乐教育中的同一内容、同一任务,按照授课和学习的需要,分别或同时由不同的载体共同来完成,创造了将“看得见”的书面教程与“听得见”(同时也“看得见”)的多媒体软件教程合而为一、“一个都不能少”的“数字化音乐教程”。
  这样的“数字化音乐教程”,使得“数字化”不再是授课的辅助,远远超越了“课件”的概念,使得教师和学生能够共同享有音乐教育资源,从而轻而易举地实现了音乐教育中教材与教师、学生的全面互动。只有这样,才能在音乐教育的进程中始终凸现音乐听觉的“王者”地位,使得第一条“大道理”不致沦为空谈。
  这样的“数字化音乐教程”,恰好也符合了“全脑开发”这第二条“大道理”的要求。从方法上,实现了听觉功能和视觉功能相结合;从原理上,体现了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相融合。从课程的角度来分析,根据“全脑开发”的原理,每一个课程都应该包含知识、能力和技巧三个方面: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技巧为贯通。无论教程的构建,课案的设计,学习的检验,都应该环绕这三个要素,相互支撑,相互拉动。这就既打破了知识至上、死读书本的旧习,也打破了漠视理论、埋头傻练的偏见。知识是“学”的,能力是“练”的,技巧,却是在“学”、“练”和“熟”的基础上“悟”的结果。而所有这一切,都是“感受音乐”和“思索音乐”的结合。
  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音乐教学不再是以音乐教材为本,而是以音乐学生为本,根据不同音乐学生的不同需要、不同条件,选取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法、提出不同要求,实现不同目标。
  如果把课程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我们就会发现,在音乐基础课程的学习中,每一个知识点,都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听觉的、理论的、乐谱的、键盘的四个方面。例如学习“大三和弦”,就应该知道大三和弦的构成、定义,能够从听觉上听辨和模唱大三和弦,在键盘上弹奏和构成大三和弦,还要能够从乐谱和音乐音响上分辨和分析大三和弦。这四个方面是并行的、融合的、互补的,只有四个方面都懂了,都会了,这个知识点才算真正掌握了。这就是真正的“全脑开发”,涵盖了音乐的感性和理性,融合了听觉的内化和外化。
  按照这样的理念和做法,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就要适度打破学科体系的“条块”分割。学科体系的划分是从事学科研究所必不可少的,“条块”的分割有利于学科研究的深入和学科建设的成长。但是学科的“条块”划分并不符合音乐学习的认识过程和认识规律。我们不应把在教学中打破学科体系和在研究中坚持学科体系对立起来。在教学中至高无上的是以学为主,以学生为主,以学生学习的需要和可能为主;而不是以教师、以教师的学问、以教师的良好愿望为主。
  以上所说的四个方面,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都是必须的,缺一不可。对于业余学习,则要根据学习的需要和可能,不应该也不可能那么全、那么深。根据第一条“大道理”,当然重点应该突出音乐听觉,所有各个方面,都应该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因此,我们设计了名为“音乐学习四加一”的音乐课程。所谓“四”,是“学一点乐理”、“练一点听力”、“弹一点键盘”、“做一点分析”,都属于音乐知识和技巧学习的内容。另加的一个“一”叫做“听一点音乐”,是作为音乐听觉的日常积累,不是急功近利,也不是立竿见影,而是让人敞开心扉来聆听音乐,感受音乐。“一”,是“四”的基础;“四”,又是为“一”服务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提高,音乐表演能力的进步,是“四”和“一”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两条“大道理”共同作用的结果。

五、简短的结束语
  音乐中的“小道理”虽然很多,够得上“大道理”的,我看来看去也只有这两条。有了这两条“大道理”,许多“小道理”就可能迎刃而解。例如中学(尤其是高中)的音乐课怎么上,“听”音乐、“讲”知识和“做”活动的关系怎样摆;例如乐器教学中“音乐”和“手指”的关系问题,训练曲目的“精”和“泛”的问题;还有现今业余音乐考级中出现的从教材、教法、考法、效果等诸多“老大难”问题,等等。
  还是世纪伟人毛泽东说得好——
  “一切小道理都归大道理管着。”

 

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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