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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葫芦丝社团组织,是以自愿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归属校团总支,受学校艺术组指导,其宗旨是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弘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广大同学的音乐审美能力。
第一章 社团成员 第一条 葫芦丝社团由一些有共同爱好并自愿参加该社团活动的同学组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即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成员必须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葫芦丝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加入葫芦丝社团。
第三条 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团总支和艺术组提出。
第四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社团成员应该按要求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对于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团总支、艺术组及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葫芦丝社团负责人由喜爱葫芦丝,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要求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团委、艺术组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顶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兄弟学校社团之间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章 社团活动宗旨 第七条 葫芦丝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独有的民族乐器,有着它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价值,葫芦丝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体现当代中学生校园文化特色,以继承和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己任。 第八条 葫芦丝社团活动要以提高成员综合素质,培养音乐学习兴趣,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学习、培训、交流思想、开展活动,以利于葫芦丝社团长足发展。 第九条 葫芦丝社团每学期须制定学期活动计划,并认真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考评与奖励 第十条 对在葫芦丝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社团负责人可上报团委、艺术组,给予该会员表扬和奖励;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社团负责人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团委、艺术组除平时对学生社团的监管指导外,每学期集中考评社团一次,对社团进行全面评价,并且对社团成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团委、艺术组。 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校团委、艺术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