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

 
   

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评价方法初探

云南省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  杨正辉

音乐学科教学评价是指对音乐学科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可以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状况和发展水平,了解音乐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提供音乐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提高音乐学科教学质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大多数学校以学生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获得的水平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而事实上,音乐学科教学的内容除了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还包括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音乐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不是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感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技能及知识获取多少为目标,这是音乐学科与其他学科最大的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如果我们用一般学科考试的方式、方法来对待音乐学科的考试,不仅难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科学的、准确的测评,而且能会背离音乐学科自身的规律及其特征。

新制订的《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根据新课标的基本理念,笔者认为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音乐学习情感的评价

学习情感是指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学习情感的形成需要音乐教师长期正确的引导和培养,良好的学习情感对学生理解、表现音乐和其终身热爱音乐艺术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生的学习情感与具有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并无直接的联系,如有的学生“五音不全”,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一般,但他们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态度和对音乐形象准确的把握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情感应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学习情感的评价应采用以形成性评价为主、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比如:学期开始,教师就制作一本“学生学习情感评价手册”,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记录在册;学期结束时,召开“音乐资料交流会”或“班级音乐会”,比一比谁听过的音乐多,谁是“班级音乐之星”,把评比结果记录在册;两项综合作为学生的学习情感评价结果。

二、音乐知识技能的评价

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是指《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经过学习应达到的演唱、演奏、识谱视唱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教学不同于专业音乐教育,它从属于音乐审美教育,为审美教育服务,其内容和要求都是从感受与表现音乐的情感需要出发,适应音乐实践活动的需要,不作过高、过难的要求;而且,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技能学习都是贯穿于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之中 ,没有独立的分科,因此,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的评价应与专业音乐教育相区别。以往那种把演唱、演奏、读谱视唱割离开进行评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对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评价应根据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特点,综合演唱、演奏、读谱视唱、音乐欣赏等内容进行,避免单纯的技能技巧考核。比如:选取一段欣赏过的乐曲主题让学生视奏、视唱后说出乐曲名或作曲家。

三、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

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创造是指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材料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它不同于一般音乐实践活动中的音乐创作。在以往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很少涉及音乐创造教学,音乐学科评价也没有音乐创造的内容。近年来,随着音乐课改的深入,音乐创造教学开始走进中小学音乐教学,新制定的《音乐课程标准》已把音乐创造教学列为中小学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课标认为,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新课标的精神,音乐创造能力应作为音乐学科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音乐创造主要包括: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等,对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可参照《音乐课程标准》的相关内容采用量化测评。如:用生活中的材料自制一件吹管乐器;用人声、乐器及其他音源创作音响小品《三个和尚没水喝》;改编地方民歌等。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应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应有助于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造的积极性。

由于学科的特殊性,音乐学科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评价,在进行评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营造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

2、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重视学生的自评,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和音乐情感的表现。

3、要根据各学段不同的目标及学生不同的音乐水平恰当选用评价形式和评价方法,在众多的考核的项目中,让学生自选有兴趣、有特长的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让学生根据个人的能力,扬长避短,满足表现欲,发展特长。

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质量。

主要参考书目:《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 曹理主编 缪裴言 廖家骅副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曹理 工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教学优化与评价》林兆其编著 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版权所有,不经授权,不许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