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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一个全面合理的评价

       ——音乐考试改革初探

江苏省镇江扬中市实验小学 朱敏华

  当前的音乐考试大都缺少全面性和客观性。通常是老师指定一首歌曲,学生唱后打分。内容单一,形式单调,既不能帮助学生学到某一方面的技能,也很难了解智能与情感的发展,更谈不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长期的实践与经验告诉我,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根据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的特点给予学生一个全面合理的评价。如何全面合理的评价学生的音乐素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呢?我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制订评价内容:

  (1)对知识技能的评价,包括声乐、器乐、听音、视唱、模仿节奏等。

  (2)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与表达。

  (3)特殊的技能与其不同表现。

(二)制订评价标准:

  (1)知识技能(占总分的60%),声乐(20%)、器乐(10%)、听音(10%)、视唱(10%)、模仿节奏(10%)。

  (2)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与表达(占总分的30%)。

  (3)特殊技能与它不同的表现(占总分的10%或加10分)。

  使学生们清楚地理解评分标准。

(三)评价的方法:

  (1)平时评价与期中、期未评价相结合。平时评价占30%;期中评价占30%;期未评价占40%。

  (2)互评自评与教师评估相结合。

  运用这样的方法可让学生懂得,做任何一件事必须持之以恒才能有收获。通过如此评价,复习巩固了原有的知识,提高了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具体表现在:

一、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

  每一次评价前,让学生自己选择唱(奏)得最好的曲子进行表演,然后对照评价标准,再找出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唱(奏)。让其他的学生进行评价,每人都希望自己是一个好的评分员,因此他们总能全神贯注地听别人演唱(奏),并给每一位同学评出公正的分数。改变了原来一个人考试其他同学没事可做的局面。

  改变了原有的考试方式,课堂气氛一下子就活跃起来,学生们经常为了一个同学的评分,进行着激烈的争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而且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欢乐激励的气氛中,每一位学生看到自己的优缺点。例如四(6)班陈青同学,她的音色不算太好,但她的二声部的歌曲、视唱的节奏、音准等各个方面是班上最好的,同学们经过认真地打分,一致决定给予她95分的最高分。这也调动了那些声音条件不好的同学,让他们看到学音乐不光是唱好歌,还可用其他弥补自己的不足,调动他们学习音乐的积极性。

二、培养兴趣,陶冶情操

  评价过程中,我让参加各种文娱活动及学习的各种乐器的同学进行表演。例如四(6)班在短短的40分钟,弹电子琴的、舞蹈表演的、吹黑管、长笛、萨克斯的,同学们把自己参加课外兴趣小组和课余学习的成绩向全班同学进行了汇报。每当一位学生表演完之后,大家就自动地为他鼓掌。这样把考试变成了全班的音乐观摩会。利用这种形式,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多接触音乐。通过音乐的加试也让我全面了解学生的各种特长。

三、培养了创造力

  音乐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它与绘画、文学有着直接的联系。一首同样的曲子,由于受到阅历和文学的影响,从而对乐曲的感受和理解就不同。进行音乐欣赏时,我放了两首曲子:一首唢呐独奏《百鸟朝凤》、一首圣·桑的大提琴曲《天鹅》。让学生根据音乐的旋律选取一首、画一幅跟音乐有关的画或附上一段对音乐理解的文字。当我把学生的作品收上来时,看着一幅幅具有创造性的画面和优美流畅的文学语句时。不由地感叹学生那丰富的想象力、表现力和富有文学色彩的辞藻,以及对作品感情的准确把握。

  李岚清副总理说过:“艺术教育主要不是技术教育,不能只是教学生弹琴、拉琴、唱歌,而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他们对艺术的鉴赏力。”音乐考试的改革,不仅有利于培养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能力,而且对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起着积极的作用。

    (摘自《中国音乐教育》99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