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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民中小学推展艺术教育实施要点            【字体:
(台湾)国民中小学推展艺术教育实施要点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洪啸音乐教育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4

 

国民中小学推展传统艺术教育实施要点

中华民国八十年四月二日

台(八○)国字第一五二四八号函订定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教育部台(八八)国字第八八一一七一○五号函修定

一、目的:

(一)传承并发扬传统艺术文化,提高国民精神生活品质。

(二)增进学生对传统艺术及乡土艺术的认识,养成主动观察、探究及创新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对传统艺术教育活动的兴趣,充实知性生活。

(四)推展多元艺术教育,扩大美育效果,培养五育均衡发展的健全国民。

二、实施对象:

(一)台北市、高雄市及台湾省各县市所属公立国民中、小学。

(二)国立师范校院附设国民中、小学(包括各国立高级中学附设国中、小部)。

三、实施原则:

(一)研订总体实施计划:各县市政府教育局应就各县市之地理环境、乡土文化特色、社区资源等条件,拟订推动国民中小学传统艺术教育的总体计划及实施策略,并要求所属学校配合县市政府推动之策略重点,提出学校推动传统艺术教育的实施计划,以落实传统艺术教育的预期目标。

(二)发展传统艺术教育特色:各校得就本实施要点办理内容,选择适当项目结合学校社区资源、人力资源与经费资源等条件,提出具体可行之实施计划,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审查核定实施,并得逐年检讨修正,持续推展,以发挥传统艺术教育的特色与文化传承的工作。

(三)办理时间:国民中小学除配合课程标准于「乡土教学活动或乡土艺术活动」之科目实施外,并得利用团体活动、社团(分组)活动、周三下午(国小部分)、周休二日、寒暑假中办理,以扩大推展效果。

四、实施内容:

(一)传统戏剧:包括歌仔戏、皮影戏、傀儡戏、布袋戏、平剧、粤剧及其它传统戏剧。

(二)传统音乐:包括各地民歌(谣)、说唱、戏曲、器乐及其它传统音乐。

(三)传统舞蹈:包括古典舞蹈、民间舞蹈及其它传统舞蹈。

(四)传统工艺:包括以木、竹、藤、草、纸、皮、骨牙、漆、陶(土)瓷、玻璃、金属、玉石等为材料之传统编织、染印、刺绣、雕刻、塑造、压制、灌注、彩绘等技法加工之传统工艺。

(五)传统杂技:包括戏法、舞狮、舞龙、车鼓、宋江阵、跳鼓、国术、扯铃、跳绳、踢毽子、民俗特技或民俗体育及其它传统杂技。

(六)民俗童玩:包括捏面人、草编、折纸、影偶、风筝、花灯、中国结、剪纸、游戏童玩及其它民俗童玩。

(七)其它:如以传统建筑、历史古迹、寺庙等为主题之相关教育活动。

五、业务分工:

  各级政府与学校为有效推展传统艺术教育活动,应积极研拟相关工作计划及辅导措施,并确实贯彻执行。

(一)教育部:

1研拟「国民中小学推展传统艺术教育实施要点」乙种并公布实施。

2委托学术单位或机构依实际需要办理「传统艺术教学方法之改进、种子师资之培训、教学研讨会、成果专辑之汇编」。

3搜集并编印各类优良教材、教案设计,供学校相互观摩及经验分享交流。

4实施定期或不定期访视,了解各县市及学校实施情形,俾作为奖励依据。

5径行审查国立师范校院附设国民中、小学(包括各国立高级中学附设国中、小部)所提办理计划及补助。

(二)各县市政府教育局:

1确实依据本实施要点规定,拟订推展传统艺术教育实施计划或办法,并遴选适当学校办理。

2视需要规划办理传统艺术活动相关之田野调查、教学方法之改进、教材之编写、活动单元教案之设计、在职教师研习、教学观摩会、展演(览)活动(或联合数县市共同规划)等多项配合措施,以整体彰显传统艺术教育活动的绩效。

3确实审查各所属学校所提实施计划。

4订定年度督导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办理学校访视,以了解实际实施情形及问题。

5鼓励各办理学校建置「推展传统艺术教育实施计划」之专属网页,并连结县属「教材与软件资源中心」学校之网站,让全国各县市及学校皆能及时了解推展之成效,达到经验分享、交流之目的。

6推动各类传统艺术教育活动时,县市政府应积极编列年度专款协助学校办理。

(三)各办理学校:

1拟订实施计划,陈报所属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审查。

2切实依实施计划执行,并随时检讨进度及做法。

3鼓励学校教师自编教材、设计教案、改进教学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如有需要,定期邀请学者专家、民间艺人到校专题演讲、参与教学研究会,或办理教学观摩会及校内展演(览)。

5各校推动各类传统艺术教育活动时,善用社区资源办理各类传统艺术教育。

6建置学校推展传统艺术教育活动之专属网页,俾连结全国各办理学校之专属网页,以达经验分享、交流的目标。

六、补助项目:

(一)设备费:包括学校办理此项活动所需之道具、服装、或其它基本设备,惟以初次申请者为优先。

(二)钟点费:包括授课人员之钟点费等。(依所拟计划上课节数,按规定之标准编列)

(三)业务费:包括材料、印刷、误餐、杂支、展演(览)等与办理活动有关之经费。

七、作业程序:

(一)主动提出申请:各县市政府教育局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以后,由学校主动向教育局提出申请计划书(含经费明细表),由教育局审查其计划书内容,审慎查核其办理内容之价值性、可行性与有效性,并结合县市政府推展传统艺术教育之实施计划,汇整各校总需求后,报部办理复审。

(二)送部申请时间: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初审后,于每年九月下旬以前汇整后报部复审。

(三)核定时间:教育部于收到县市政府所提初审数据后,送请学者专家进行专业审查,并于每年十月中旬前核定及办理拨款手续。

(四)成果验收:接受补助学校,于每学年度结束前应办理成果展演活动,或联合数校办理展演(览)。

八、奖励:

  各县市教育局应就年度内办理是项教育活动绩效优良之学校及有关人员(含教育行政人员)予以奖励,如经由本部访视后,遴选出成效优良之学校及有关人员,亦由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依权责予以叙奖。

九、本要点经奉 部长核定后实施,修正亦同。

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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