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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学法教学初探            【字体:
钢琴教学法教学初探
作者:陈乾英 台…    文章来源: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9

  钢琴教学法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它不仅研究钢琴教学本身的各种技术方法,探索其中的规律,还涉及到心理学、教育学等诸多学科,是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教学中一门集技艺性、实用性为一体的基础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钢琴考级制度的推动作用,社会上学习钢琴的热潮久盛不衰,这促使钢琴业余教育进入了千家万户。当然,在考级中也暴露了不少钢琴教育方面的问题,如基本节奏问题、弹奏方法的不正确、对作品风格、内容理解的空白等等。这使大家对钢琴教师的水平产生了质疑。在这些教师中,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很大一部分包括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学生及中小学音乐教师。 

  因此,高等师范院校开设钢琴教学法这一课程显得尤其重要,而这一课程又不等同于钢琴专业主课及钢琴史论课,它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学生来自不同地区,接受启蒙教育的程度、内容和方法均有所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较大,所以教学任务比较重。第二,教师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程度十分了解,因此,要在短短的一学年甚至一学期中掌握这一学科,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比较高。第三,从学生的年龄特点来看,教学对象是成年人,因此学生的知识面相对宽些,思维能力比较强。 

  根据以上特点,探索高等师范院校钢琴教学法的新路子,笔者进行了一些初步尝试。 

  第一,从“单课讲授”“一专多能”转变为“综合论述”“多能一专”,力求点与面的统一、通才与专长的统一。这门课一般开设于第三学年,因此,学生在此之前都是或多或少接触过部分乐曲、练习曲、复调等,加上一般成年人的理解能力要高于技术能力,所以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他们的心理因素占主导地位,在授课时教师无须对钢琴基本知识、时代背景、演奏派别等作单一的重点阐述,可在教学时快速简洁地带过,让学生把所学的知识与技能“前后连贯,左右疏通”,使其产生“立体”思维和综合的理解效用,进而提高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从另一层面上也扩大知识面,精确知识接触点,也符合“师范教育应是通才基础上的专才教育”的特点。 

  第二,从“教会学生”转变为“学生会教”,力求知识与应用的统一。传统的钢琴专业进行一对一的教学,虽然有着其他授课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许多优点,如:一对一教学有利于因人制宜,灵活而有针对性地传授各种技巧;讲解、示范、模仿、矫正有序进行,较直观性;师生之间没有时空限制,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易展开师生双向交流。但这一教授方式也存在一些诱发非科学化倾向的弊端,如:重实践、轻理论;教师授课内容、方法、进度等缺乏应有的规范尺度,有过多的主观随意性,有的教师让学生不切实际地练习一些高难度曲目,其结果往往只能是“一学期只唱一首咏叹调,一学年只弹一首奏鸣曲”,因此无法让学生了解更多曲目,更谈不上工作以后对面对学生进行教学了。所以,一对一的教学方法只是把学生从不会教到会,从不懂教到懂,但会和懂到实际应用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作为师范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仅自己会弹是不行的,关键要学会怎样教人弹,因此在钢琴教学法课中应力求从理论上让学生明了钢琴教学的基本规律、原则和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因此教学中应着重讲述:钢琴教学几个阶段及各阶段的教学内容特点、措施任务、意义,及各阶段应选用何种教材及如何搭配等问题;幼儿钢琴教学与成人钢琴教学的异同点。幼儿钢琴教学的教学对象大多数是学前儿童,而他们的教学成败取决于三方面因素:一是孩子的天赋与勤奋;二是教师的水平和态度;三是家长的配合与辅导。因此对他们的教学,尤其要注意培养正确的姿势、方法,教学过程中注意教材选择的多样化,注重兴趣和音乐情感的培养,及时与家长沟通,使家长在课后能正确辅导孩子弹琴,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成人钢琴学生大致可以进行如下分类:程度较低但悟性较高,有好的音乐天赋和敏锐的反应能力,但因条件所限,接触音乐作品甚少;程度虽高但音乐天赋较差,理解力低;程度与技能不相匹配。针对这些情况,教师应学会在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进度等方面有的放矢,要有针对性地调整教材,弥补学生的不足。对于程度浅的学生,应要求他们从基本功入手,抓住音阶、练习曲、复调、主调音乐及中国作品等几条线,由浅入深,加大训练量和练琴质量。作为基本功训练,以下几方面不可忽视:一是独立能力:主要是手指的站立,注意在不同触键、不同强弱、不同音色变化中观察其是否保持稳定,让力量较为松弛地通过肩、肘、腕、掌相对集中地达到指尖。二是跑动能力,这一训练主要是培养学生较好的内心速度、控制能力,重视心理速度。三是控制能力,包括音乐的强弱、句法、音色、旋律、作品风格等,要做到恰到好处。 

  第三,从“满堂灌输”转变为“让学生参与示范教学”,开发学生实际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力求理解与实践的统一。学生如何把学到的理论概念及时转化和消化于实践中,这是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对此,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强调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技巧的融会贯通。在课堂上把握“动”“静”结合,使学生始终处于兴奋状态中,避免那种“教师讲得滔滔不绝,学生听得昏昏欲睡,课上听得似懂非懂,课后脑子一片空空”的现象。如:在讲授连音、非连音、断奏三种不同弹奏时,可让学生示范教学。在示范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重点讲述三种不同弹奏法的方法,练习重点、难点,还应在示范教学之后让其他学生参与评价其教学结果,之后教师加以概括总结。又如:在刚开始讲授幼儿钢琴教学与成人钢琴教学时,可带一琴童与几个学生参与示范教学,当然,对这两个示范学生实施教学的示范教师最好是同一人,这样能让学生在实施两组教学后有更为深刻的对比理解,更容易总结出幼儿钢琴教学与成人钢琴教学在教学方法上的异同,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总之,积极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致力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是钢琴教学法课取得良好效果,保证教学在科学的设计模式中顺利运行,避免教学中各教学要素顾此失彼的现象,保证高师钢琴教学目标和内容不偏离师范性的倾向,从而让学生真正学会“教”,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合格音乐师资。 

文章录入:ludwig    责任编辑:lud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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