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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司定于2008年11月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报名时间: 2008 年 9月15日前 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表 1 ),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报《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 评选及奖项: 1 .评委会由我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2 .小学组和中学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相关项目单项奖。 其它: 1 .比赛时间、地点由我司另行通知; 2 .参加过全国第一、二、三、四届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参加对象: 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5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活动内容和形式: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 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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