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
芦笙,古称卢沙。是苗、侗、瑶、水、仡佬、傣、布朗等族和克木人等吹奏乐器。流行于黔、桂、滇、湘、川等省、区。
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卢沙瑶人乐,状类萧,纵八管、横一管贯之”。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瑶人之乐有芦沙、铳鼓、葫芦笙、竹笛。……芦沙之制,状如古萧(按指排萧),编竹为之,纵一横八,以一吹八,伊
其声。”明代卢沙写作芦笙。明代钱古训《百夷传》:“村甸间击大鼓,吹芦笙,舞干为宴”。明代倪辂《南诏野史》载云南滇中苗族“每岁孟春跳月,男吹芦笙、女振铃唱和,并肩舞蹈,终日不倦”。此外,明代邝露《赤雅》、清田雯蒙斋《黔书》等均有记述。
芦笙由笙斗、笙管、簧片和共鸣筒组成。笙斗用松木或杉木制作,中间剖开掏空装入笙管后再用胶粘合,外用树皮或细蔑箍五圈以防裂。细端插一竹管吹嘴。笙斗斜插两排笙管。笙管用细而长的白枯竹或笋壳竹制作,一般为六管,也有四管或八管的。
芦笙的规格不同,管短者20厘米,长者可达二至三米。笙管穿过笙斗有一节外露,下端堵塞不通,管上端开一出音孔,靠近笙斗处开一按音孔,入斗处镶有铜制簧片。簧片呈梯形、三角形或菱形。黔西、滇东南和桂西北的芦笙,其第六管装两个簧片。黔南、黔东南、桂北和湖南的芦笙,其主要笙管上端出音孔处,套有竹制共鸣筒或用竹蔑片摺成漏斗形小喇叭。各笙管上段束扎在一起,有的系彩绸条为饰。
各地芦笙的管数、音列不同。常见的有六管六音、八管八音、六管七音、六管五音、六管四音、四管三音、四管二音等数种。每种芦笙又有高、中、低音之分。
演奏时,两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别按左右两排管孔。口含吹嘴,吹吸均可发音。运用气息和舌尖动作变化,奏出各种颤音和震音,有打音、滑音、倚音等技巧。芦笙乐队由数种不同规格的同调芦笙加芒筒组成。少则六人、十人,多则三十二人,最多可达一二百人。主要用于传统节日、婚丧喜庆场合。如跳坡、踩堂和花炮会期等。
传统芦笙音管较少、不能转调。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各地音乐工作者对其进行改革。如贵州省歌舞团东丹干在沪、苏两地民族乐器厂协助下研制的八管(五声音阶十度)、十一管(七声音阶十一度)、十三管(七声音阶十三度)、十四管、十八管(二十一音,音域a—d3)、二十管(二十二音,音域a—d3)芦笙。
广西歌舞团覃立兴研制的二十二管(四十一音,音域g—g3)芦笙等。笙斗木制或铜制,笙管铜制,有的为折叠式,发双音或三音的笙管装有按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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