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以外的其它系,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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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
专业(方向) |
招生
名额 |
学制 |
招生考试
报名点 |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27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学 |
作曲系 |
作曲 |
20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现代音乐系 |
电子音乐制作 |
24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影视音乐创作 |
12 |
四年本科 |
爵士音乐表演(包括:爵士钢琴、爵士打击乐、爵士贝司) |
5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表演 |
声乐系 |
(美声、民声)演唱 |
40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钢琴系 |
钢琴演奏 |
28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管弦系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
85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民乐系 |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
55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20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学 |
流行音乐系 |
通俗演唱 |
100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电子键盘演奏 |
2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表演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12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学 |
舞蹈系 |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
10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舞蹈学 |
指挥专业 |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
4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乐器工艺专业 |
乐器工艺(钢琴) |
1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学 |
特别提醒: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 特别提醒:我院广州、北京考点都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仅报考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只需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需在我院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2006年12月13日-2007年1月8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注:原定于13日开始进行的网上报名,因故推迟到下个星期的星期一(12月18日)。请考生谅解。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暂定2007年1月13日- 1月14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3、考试时间:暂定2007年1月20日- 1月31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二)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电子音乐制作专业与影视音乐制作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流行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广东省以外的考生报名。
北京考点不接受广东省考生报名。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考生编号”,持下列资料:
①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 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 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以外的其它系,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除舞蹈系外的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
(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四)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2B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五)广东省考生:
① 报考音乐教育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我院其它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音乐教育系按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艺术管理系按我院单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④ 既报了联考又报了单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联考的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 ⑤ 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六)非广东省考生: ①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中央音院、中国音院、上海音院、星海音院、沈阳音院、四川音院、武汉音院、天津音院、西安音院)具有学籍的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要凭学校证明,证明中要注明主修专业),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以上所列九所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类学校,以及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七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 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 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 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其它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九、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6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
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
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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