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企教育学院: 为了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音乐课程标准》,根据教育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录像课评比活动的精神,不断提高音乐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学科教学质量,推动全省中小学音乐教师教育理念的提升,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定于2006年12月12日——15日举办《全省中小学音乐教师欣赏培训暨音乐录像课评比活动》,并将评选出部分优秀录像课参加2007年全国录像课评比活动。现将活动要求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一、活动内容 1、音乐欣赏赏识与课程改革教育理论培训。 2、全省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选。 二、参加人员 1、培训人员:各市(地)县音乐教研员;中小学青年音乐骨干教师;参加录像课评选的教师。 2、评选对象:凡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教师,经市、地评选推荐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录像课评选要求 1、参评录像课应符合课程改革的精神,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学科的特点,体现创新精神。 2、参评录像课必须采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高中的大纲版或音乐课标版音乐教材。 3、参评录像课应为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初中、高中均为45分钟;按组别分开录制。 4、参评录像课须刻录成VCD光盘,光盘中不得出现区域和学校名称,光盘上用尼龙笔标记清楚,地、市、学校及执教者。 四、评选形式与办法 1、以市(地)、企为单位选送录像课。 2、每节课可以有1—2名指导教师,但只能担当一节课的指导工作。 3、选送的录像课需要填写参赛登记表(附表1),应附详细教案两份(A4纸打印);按高中、初中、小学分别报送。 4、录像课及材料由市(地)企领队到会,送交评选活动会务组。 5、评选将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 6、评比活动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一、二等奖录像课的指导教师奖。 五、费用 音乐欣赏培训费每人130元;录像课评选每课150元。 六、活动时间及地点 报到:2006年12月12日;活动;13日—15日。 地点:黑龙江省农科教结合培训中心(哈尔滨市闽江路222号中天楼酒店,在火车站乘7路公共汽车在老龄委下车即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本单位自理。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