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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期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通知            【字体:
全国第一期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通知
作者:教育部    文章来源:国家教育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健康发展,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指导课外艺术活动的水平,决定在全国中小学艺术教师(课外艺术活动)培训基地(深圳)举办全国第一期中小学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
  
今后,作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内容之一,艺术教育司每年将分项举办全国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骨干指导教师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舞蹈、合唱、器乐、美术等。各地要通过认真遴选,建立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骨干指导教师人才库,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全国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骨干指导教师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具有较高业务素养、并能在当地艺术教育活动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指导教师队伍,切实提高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的水平。
  
请各地将本省(区、市)中小学课外艺术活动骨干指导教师人才库名单(包括选送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司。今后我司举办培训活动,各地须从所报人才库名单中选送;凡未报人才库名单的,将不再分配培训名额。
  
现将本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6年7月24日至8月4日。7月23日报到。
  
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圳中学。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每省、自治区、直辖市2名(有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派3名。因培训班容量有限,请各地不要超出规定名额)。
  
参加培训人员条件:中小学校在职音乐教师,师德良好,热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歌唱、弹奏能力,会读五线谱,具有一定的合唱指挥实践基础,年龄不超过40岁。
  
四、培训内容
  
(一)教学法学习
  
(二)指挥基本技能
  
(三)音准训练
  
(四)作品演示
  
(五)观摩研讨
  
五、费用
  
培训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食宿费每人每天收60元(西部12省、区、市培训人员每人每天收30元),培训费及其他费用由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负担。
  
六、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单(见附件2)于6月15日以前分别寄深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
  
深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牟林芳,电话:0755-82105677  13827400939 ;传真:0755-8210567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2082;邮编:518026。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联系人张江艺,电话:010-66097189  13701027328;传真:010-66097189 ;地址:北京市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七、报到地点:深圳中学(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8号),参加培训班人员自行前往报到。
  
从机场可乘330机场快巴到“华联大厦”(又叫“兴华宾馆”站),再转乘113路或203路公交车到“东门中”站下车,向北步行到深中街。从机场直接乘出租车到深中街约130元车资,从华联大厦乘出租车到深中街约20元车资。
  
从火车站可乘1路或102路、106路公交车到“东门中”站下车,向北步行到深中街。从火车站直接乘坐出租车到深中街约15元车资。
  
从火车站或华联大厦可乘地铁到“东门”站,该站距离深圳中学约1公里,出地铁后向北沿“新园路”步行约15分钟可到达。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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