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 >> 文章中心 >> 音乐教育新闻发布 >> 文章正文 |
|
||||||
2006葫芦丝北京邀请赛章程 | ||||||
作者:中国民族…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4 | ||||||
一、主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 二、宗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葫芦丝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丰富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三、参赛资格:葫芦丝演奏艺术的广大爱好者,不分性别、不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分组别参加此项比赛。(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选手) 四、比赛组别: 儿童一组: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二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三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一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二组: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三组:1989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一组:1982年1月1日——1988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二组:1971年1月1日——1981年12月31日出生 中 年 组:195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老 年 组:195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五、报名时间:2006年3月1日— 4月30日 六、报名地点: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 金晖嘉园 9 号楼 106 室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北二环路的最西头,路北)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何维青老师 王雪芹老师 孙卫民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010—8229 0053 传真:010—8229 0054 网站:www.folkmusic.org.cn 七、北京市区参赛选手的报名办法:(1)填写报名表;(2)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CD光盘或VCD、DVD光盘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交报名费20元、初赛费人民币100元;(4)办理准赛证。北京以外的参赛选手可通过信函报名。其报名办法为:(1)给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雪芹老师来函索取报名表(索取报名表须在信中夹寄5张捌角邮票),组委会办公室收到您的来函后,将会及时回寄报名表。您也可以在学会的网站上下载报名表或复印《中国民乐》报上的报名表;(2)填写报名表;(3)将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CD光盘或VCD、DVD光盘、参赛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参赛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同寄给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雪芹老师收;(4)再通过邮局给组委会办公室邮寄报名费20元、初赛费100元;(报名费、初赛费请寄组委会办公室财会人员张秋媛老师收,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葫芦丝北京邀请赛报名、初赛费”。请注意在“汇款人”那一栏内,写参赛人的名字,不要写家长的名字。)(5)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收到您的以上资料、经费后,给您办理报名手续,并给您寄回准赛证。初赛选手的名单都在网上公布。有无自己参加初赛?请在网站上查阅。 八、比赛办法: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比赛。 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优选初赛人数的三分之一进入复赛;参加复赛的选手全部进入决赛。 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书面通知进入复赛的选手。 参加复赛的选手须持“复赛通知书”和“准赛证”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须交复赛、决赛费260元。然后办领“复赛、决赛证”。 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有无自己参加复赛?可在学会网站上查阅或电话咨询。 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恕不退还。 参加复赛的选手每人演奏一首乐曲。(必须是参加初赛时的同一首乐曲。) 参加决赛的选手每人演奏一首乐曲。(必须不同于复赛乐曲。) 复赛分数与决赛分数相加,再除以2,所得的平均分数,为决定奖次的最终依据。 选手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九、比赛赛时间: 初赛时间:2006年5月。 组委会将于2006年6月份给进入复赛的选手,寄发“复赛通知书”。 复赛、决赛时间:2006年8月21日—26日(21日参赛选手报到;22—23日复赛;24—25日决赛。) 26日上午颁奖大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将 于2006年8月25日晚7时半,在赛场举办“全国葫芦丝巴乌艺术研讨会”;于8月26日下午、晚间,在赛场举办两场《全国葫芦丝巴乌艺术展演交流会》。会上将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葫芦丝巴乌演奏家和本次比赛的部分金奖获得者献演葫芦丝、巴乌独奏。欢迎广大辅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届时观摩。展演交流会上允许用伴奏带或小乐队伴奏。伴奏人员自行聘请。) 十、比赛地点:复赛、决赛全部在北京举行。具体地址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学会网站上届时通知。 十一、参赛曲目: 初赛曲目一首。复赛曲目一首(同初赛曲目)。决赛曲目一首。 每位参赛选手的初赛曲目必须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主编的《葫芦丝、巴乌考级曲集》上选择。至于选用哪首作品?由参赛选手自己决定。每位参赛选手的复赛曲目必须和初赛曲目相同。如果发现不同,将取消参加复赛的资格。(学会有一部分《葫芦丝、巴乌考级曲集》现书和示范演奏VCD光盘,可供各位参赛选手选购、参考。) 决赛曲目由参赛选手自己任意选定。 儿童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其他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 十二、奖项设置:各组别均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经评委会提议,组委会同意,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20名以上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给介绍推荐出50名以上参加初赛选手的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三、评奖办法: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各若干名。 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评奖。 十四、奖品: 金、银、铜奖获得者的奖品是:奖牌一面、获奖证书一本。 优秀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奖品是:获奖证书一本。 十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复赛、决赛证”。 (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 (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统一介绍、安排宾馆。 (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9)参赛选手在参加初赛、复赛、决赛时,提倡不用伴奏。如果确实需要伴奏,则最多可用一件民族乐器现场伴奏。伴奏人员自行聘请。不准用伴奏带参加比赛。 十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2006葫芦丝北京邀请赛组委会 2006年1月16日 |
||||||
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转载或者转贴本站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并知会站长。如有著作权的疑问,请和站长联系。本站欢迎一切与本站栏目相符的投稿。投稿信箱9xx@163.com来稿必复。 站长:赵洪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