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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高考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和要求 | ||||||
作者:双双推荐 文章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5 | ||||||
洪啸音乐教育网友 双双 推荐 1、乐器演奏(主考)要求: (1)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12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3)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视奏(当场发谱)。 乐器演奏(副考)要求: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2、声乐演唱(主考)要求: 考生自备歌曲三首(通俗唱法除外),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声乐演唱(副考)要求: 考生自备歌曲两首(通俗唱法除外),演唱两首。 3、乐理 (1)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2)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3)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4)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 (5)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4、视唱练耳 (1)听辨八度以内音程性质,听辨大小和弦原转位与减、增和弦原位性质。 (2)听辨节奏、包括2/4、3/4拍。 (3)听写单声部旋律,包括2/4、3/4拍。 (4)视唱一升降旋律两条,8小节以内,包括2/4、3/4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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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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