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审视音乐课程的价值。 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认为:音乐教育能有效开发个体潜能,激发创造冲动,升华精神境界,提高生活质量;世界音乐的丰富多样性给国际理解、合作与和平带来机遇。美国《国家艺术教育标准》认为:音乐教育能够培养完整的人,在发展个体直觉、推理、想像以及表达和交流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音乐艺术是人类文化的浓缩与人类文明的结晶,音乐艺术为其他学科的学习注入激情,没有音乐艺术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经济力量,未来社会有赖于对生机勃勃的艺术社会的建设。前苏联音乐教育工作者更是对音乐教育的价值作了精辟的概括: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 2.制订音乐课程标准。 为实现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确保音乐课程的地位,许多国家都意识到了制订或重新制订音乐课程标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1994年美国制订了该国有史以来第一套由联邦政府直接干预下产生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日本从昭和33年(1958年)以来,已进行了四次《中小学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的修订。此外,英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相继制订了各具特色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或《中小学音乐课程纲要》。 3.确立新的音乐课程目标。 对于音乐课程目标的确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摒弃了以往把音乐知识技能做为音乐课程首要目标的做法,而是强调音乐兴趣爱好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如美国强调“开发人的潜能,提供创造和自我表现并享受成功的机会”;德国强调“音乐面向每个学生,人的所有能力都必须得到发展”;日本强调“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和丰富的感受音乐的能力,陶冶高尚情操”;英国强调“发展学生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欣赏能力”;俄罗斯强调“培养个性,促进智力发展”;香港强调“培养喜爱音乐及学习音乐的兴趣和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并提高儿童自律、表达、专注和协调的能力”。 4.注重多元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结合。 目前各发达国家音乐教育大都放弃了对西方音乐的盲目推崇或对本民族音乐的固步自封,一致认为音乐教育必须融合多元文化与本土文化。像日本音乐教育就较好地融合了东、西文化。美国《国家标准》所规定的九项音乐学习领域中也特别包括了“理解世界各类音乐”。澳大利亚音乐教育中,英国文化的主导地位已被多元文化所取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如南非认为,其音乐课程必须摆脱以欧洲为核心的传统模式,韩国音乐教育也意识到音乐教育迫切需要逐步引导学生将正宗的韩国音乐与西方音乐及其他文化的音乐融会贯通。 5.不同音乐教学体系走向融合。 半个多世纪以来,多种著名的音乐教学法体系相继创立并得到推广普及:包括奥尔夫教学法(德国)、柯达伊教学法(匈牙利)、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瑞士)、卡巴列夫斯基教学法(俄罗斯)、铃木教学法(日)以及DBME教学法(美国)等。这些教学法体系对世界音乐教育的发展均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它们往往是强调音乐教学的某一方面,解决的只是一些局部问题,因此,在普及推广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的局限性。为此,上述各种教学法体系都在努力完善自身,正是这种自我完善导致了不同教学法之间寻求互补、走向融合的趋势。它们都重视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重视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强调通过亲身参与音乐活动来加强音乐体验,强调通过创造性的教学来开发学生音乐潜能,强调教学必须以激发音乐兴趣与培养良好态度为基点并视之为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等。这些教学思想无疑将是今后音乐教学发展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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