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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脱盲的初步探索(二)-硕士论文          【字体:
关于音乐脱盲的初步探索(二)-硕士论文
作者:罗红艳    文章来源:郭声健艺术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6

第二章 音乐脱盲的标准

音乐脱盲的标准的建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要衡量一个人是否在音乐上脱盲了,应该要有一个衡量的“尺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标准”。关于“标准”这个词,《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1、衡量事物的准则。2、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1]按照这样的解释,音乐脱盲的标准就是衡量音乐教育的对象是否脱离“音乐盲区”的一个“尺度”。

所谓“音乐盲区”,顾名思义,就是音乐艺术方面的空白点。如果一个人在音乐上的空白点太多,对音乐的熟悉了解程度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我们就称之为“音盲”。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一些朋友自谦说是“音盲”,多少是带有些随意性,并不是经过一番思考的。音乐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为生活增添色彩,相信没有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希望自己是“音盲”,我们对音乐脱盲标准的探讨会对这个问题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帮助人们澄清一些事实。当然,这个标准肯定还有待完善,肯定还值得商榷。俗话说:“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相信大家都会有见仁见智的看法,我们应当允许并肯定这种差异的存在,且不断地探索出更科学、更合理的音乐脱盲标准。

总之,音乐脱盲的标准,是音乐脱盲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条件与核心,从一定程度上说音乐脱盲的教育活动应围绕这个“核心”来运转,没有这个标准,音乐脱盲就成了“空中阁楼”,会失去存在的理由。

2.1制订音乐脱盲标准的基本原则

2.1.1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音乐脱盲的标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有特殊性,两者对立统一地共同作用于音乐脱盲的标准。音乐脱盲标准的普遍性就是指这个“标准”能够有丰富的涵盖面,能“放之四海而皆准”。要考虑到进行音乐脱盲对象的普及性,音乐脱盲的标准应该是对整个音乐脱盲起总的指导思想的作用,具有“面”上的普遍意义。

音乐脱盲标准的特殊性是指要针对音乐脱盲实践中的个别问题而采取特殊的方法对待。比如说有些生理有缺陷的人无法进行正常的音乐表演,但他们的内心充满着对音乐的美好感受,难道能说这些人是“音盲”吗?如果他们对于音乐有较强的鉴赏力,有一双“音乐的耳朵”,那么,他们是有可能在音乐上脱盲的(只是音乐技能上的一些欠缺会影响他们更快更好的脱盲)。再比如说,每两年一度的“全国青年歌手大赛”中设有艺术综合素质考核这一项,有许多歌手未能正确回答出那些音乐艺术及相关文化的常识,就能把他们看作“音盲”吗?他们大部分都是音乐科班出身,至少在歌唱方面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但难免也会存在音乐上的“盲区”,这些都是特殊性的一种表现。我们的音乐脱盲标准中会认为,音乐脱盲需要了解基本的音乐文化,但如果忽略了这个特殊性,忽略了在音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们,认为在音乐上脱盲意味着要掌握所有的音乐常识,那也是有所偏颇的。

普遍性和特殊性一起作用于音乐脱盲的标准,是否自相矛盾?两者表面上看来是对立的,但实际上又是统一的。如果只有普遍性而没有特殊性,那我们的标准就差不多是一个“死教条”了,从上文中提到的几个小小的例子便可以看出,那样的标准在实践中将会出现难以适用的窘状,;但如果只有特殊性而没有普遍性的话,那么,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出现使用范围太狭窄问题,使得“标准”不成其为“标准”而形同虚设。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我们的音乐脱盲标准也不例外,只有讲求两者合一,才能让标准更好的指导人们音乐脱盲。所以说,共性准则与个性特色相得益彰是制订音乐脱盲标准的基本原则之一。

2.1.2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

音乐脱盲的标准应该在具备历史稳定性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现实可变性。所谓稳定性,就是指作为音乐脱盲标准的基本内涵应该是基本稳定的,而且应该是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会变化的。这是由音乐的本质决定的,音乐艺术的审美本质不变,音乐脱盲的基本标准也不变。也就是说大的方向不会变,促进音乐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的初衷不变。

音乐脱盲标准的可变性又如何理解呢?音乐脱盲本身就是音乐教育发展到现今这样文明的历史阶段的一种必然要求,在人类刀耕火种,食不果腹的时代是不会有音乐脱盲的,其标准也无从谈起。而社会文明的进程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未来的社会将对个人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音乐脱盲的标准也可能发生变化。在人类的艺术发展史上是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标准,它们都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做出调整和嬗变。因此,音乐脱盲的标准也不可能是永恒唯一的标准,它应该是在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同时,还具备一定的可变性。因此,可以认为,稳定性是相对的稳定性而不是绝对的稳定性,可变性则是适当的可变性而不是随意的可变性。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结合,这是制订音乐脱盲标准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2.1.3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

音乐脱盲标准的内在性是指该标准应符合音乐艺术内在的本质规律,要忠实于艺术,也可以理解为它的艺术性;音乐脱盲的外在性则是指此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实用价值,要考虑到社会大众群体接受能力以求达到“脱盲”这一结果,具有一些社会功利性,同时还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

在音乐历史长河中,曾出现过两个非常著名的音乐美学流派——“自律论”和“他律论”。这两个美学流派对音乐学其他方面的理论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当然也包括音乐教育。我们认为纯粹的“自律论”和“他律论”都是有所偏颇的。正如音乐脱盲的标准,崇尚“自律论”,那么就会强调其内在的艺术性,强调为音乐而音乐,注重音乐本身的审美的内涵;而追求他律论的音乐脱盲标准则更多的考虑到音乐以外的社会性与功利性。我们认为音乐脱盲的标准应该遵循音乐艺术内在的审美价值功能,若脱离这一原则,音乐脱盲标准也许就会“异化”成其他门类的艺术或其他社会科学文化方面的标准,而不能成为“音乐”脱盲的标准。与此同时,音乐脱盲的标准还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实用价值,用以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音乐以外的无论是姊妹艺术如舞蹈、美术、戏剧、影视,还是政治、经济、文学、法律等自然社会科学都或多或少要对音乐产生影响,若无视这些因素,那么,音乐只能永远封闭在“象牙塔”内,音乐家们都孤芳自赏,无法与外界进行交流,那作为普及音乐教育的音乐脱盲更是无稽之谈了。因此,兼顾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才得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音乐脱盲标准。

综上所述,制订音乐脱盲标准的基本思路应遵循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可变性、内在性与外在性相统一的原则。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都是矛盾的共同体。因此,两方面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必须共同作用于音乐脱盲的标准。

2.2我们的音乐脱盲标准

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对音乐有所感知与了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似乎不存在绝对的“音盲”(除非天生就无法听见音乐),我们所说的“音盲”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音盲”。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对音乐掌握与了解的“盲区”太多,以至于无法正确理解与充分享受音乐艺术的审美价值,那么就称之为“音盲”。到底怎么样才能脱离“音盲”,这就是我们下面将讨论的问题,也就是音乐脱盲标准的制订。

音乐脱盲标准的制订理应由艺术教育的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由专家来共同商讨制订,而笔者在这里所做的努力与尝试仅仅作为一个刚刚涉足音乐教育研究领域的学习者的一种稚嫩的思考。按照以上所述音乐脱盲标准制订的基本思路,我们要尽可能建立起适当的、有利于音乐教育事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音乐脱盲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比较宽泛的、具有开放意义的、适应于历史和时代要求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笔者的涉世未深和才疏学浅,在制订标准的时候难免会有不妥之处,而且我们暂时还不能将标准细化、量化,只能停留在一种基本的定性的描述层面上,因此,我们期待更多的有识之士将来制订出一个操作性更强的量化标准。

如果把整个音乐脱盲的过程比作一场考试的话,那么这份试卷的考查范围包括了音乐脱盲的整个内涵,而考查的内容我们认为应该包括音乐感受能力、音乐表现能力、音乐文化知识、音乐审美情趣、音乐学习动力这几个方面。可以说,这是一份没有满分的试卷,音乐艺术本身的博大精深与浩瀚无涯决定了音乐学习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任何人都有可能在音乐上存有盲点。这样说是否意味着人们永远都不可能在音乐上脱盲呢?当然不是!因为这份试卷虽然没有满分但是有一个类似于及格的标准,一般来说只要达到这个标准便可认为是音乐脱盲了。也就是说要具备基本的音乐感受能力、音乐表现能力,了解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拥有健康的音乐审美情趣和一定的音乐学习动力等等。

2.2.1具备基本的音乐感受能力

在艺术世界里,音乐的价值和功能重在“动之以情”,是一种表现情感的艺术。然而,由于各门类艺术所选用的物质材料的不同,这不但决定了各门类艺术美的特征,而且还决定了各种艺术以不同的形态方式来反映现实的手段和途径。音乐以其材料构成的特殊性,既体现出一般艺术审美中的共性,但又存在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对这种特殊规律的认识和了解,有利于我们对于音乐美的感受在理性的提炼中升华为一种自觉理念,这就一种音乐审美的能力,这种能力会帮助我们更深切地去认识音乐和表现音乐,从而达到音乐脱盲的效果。可以说,这种能力在音乐脱盲的标准中应该是第一位的。因为“音乐脱盲”的最主要的价值就体现在脱盲者能够充分享受音乐之美感,能够在音乐中得到乐趣。这是音乐脱盲的“必经之路”!

我们认为音乐脱盲标准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具备基本的审美感受能力,而音乐的审美感受能力是以听觉为基础的,在这个基础之上,若能充分感受到音乐的音响美、节奏美、旋律美,近而达到心灵的内在律动,那将是更高层次的音乐脱盲。“音乐凭声音的运动直接渗透到一切心灵活动的内在发源地,悠扬的旋律、优美的唱词、真挚的情感以及高超的演奏技艺,能愉悦人的情感,引起共鸣。”[1]因此,音乐审美感受能力可以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丰富的感情世界。

可以通过音乐审美教育的来获得音乐的审美感受能力。音乐以其特有的音响美、节奏美、旋律美直接强化审美主体。因此 ,重视音乐的审美教育对于提高民族的审美能力是极为重要的。音乐审美教育的作用主要对人的心理素质的思想素质产生影响 ,因为“音乐是表现情感的艺术”,美的情感熏陶有助于美的心灵、美的思想、美的情操的培养。对于音乐脱盲来说,音乐审美教育既不是要培养音乐家 ,又要避免在升学考试中特长加分的目标追求 ,应该看作是对人的生命质量的根本提高。正如郭声健教授所言:“无论是从个体的本性出发,还是从社会现实方面去考虑,可以说,人人都需要音乐,人人都应该成为音乐家。当然,这里所指的音乐家并不是职业音乐家,而是有能力满足自身需要的大众音乐家,他不一定要具有创造音乐的能力,但他必须具有欣赏音乐作品的能力,或者说,他必须懂得音乐,他必须在音乐上脱盲。”[1]

近年来,如何处理音乐课的术科属性特点与音乐艺术的审美教育特质 ,也成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改革中的焦点。实现音乐脱盲的音乐教育当然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但也不可避免要直面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基础知识 ,音乐审美不能脱离音乐基础知识学习而独立存在。而基础知识与技能技巧的学习也应该将音乐审美教育融入其中 ,而不是回避和取消。

另外,学校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中,我们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学校过多的强调音乐的辅德、益智等方面的功能,而忽略了作为音乐艺术本质而存在的审美功能。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应试教育走向偏激的一种产物,导致了音乐教育长期以来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得不到应有的地位。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指出:“当艺术被看作艺术,而不是社会或政治评说,不是一桩买卖,不是为了任何非艺术的目的时,那么他就首先作为一种审美特征的承受者而存在的,虽然艺术也为非艺术的目的服务,但审美教育首先关心的应该是艺术的审美本质作用。”[1]因此,音乐的审美感受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它必然成为音乐脱盲的首要条件。

2.2.2具备基本的音乐表现能力

具备基本的音乐表现能力,我们认为这个能力的最低下限就是不能“五音不全”,也就是说要有起码的音高和音准概念,这也是音乐脱盲的基本要求。当然在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说明,提出这个要求主要是针对广大群众中的正常人,有些因为生理上的原因而达不到这个要求的,那属于一种特殊性,应该另当别论。

音乐是一种表情艺术,只有建立起正确的音准概念,才有可能正常地表现音乐,而不至于与音乐本身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如果不具备正确的音准,那么有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呢?首先,没法正常的演唱,唱歌“跑调”,音准不到位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从某种意义上说,那是曲解音乐的一种表现。其次是影响器乐的演奏,有许多乐器如胡琴类、提琴类都没有固定音高,必须人为的定弦定音,若是音不准,这些乐器就无法准确表现出音乐作品的内涵,甚至于演奏出的是“噪音” 而不是“乐音”。第三,影响音乐表现的整体感觉,无论是进行哪一种音乐表现活动,缺乏必要的音准感觉都会没有表现力,无法准确传达音乐的意义。可以说,没有音准就没有音乐!因此,音准感觉是从事音乐表现活动乃至整个音乐活动的一个基础性准则,也是音乐脱盲的一种基本要求。有一些音乐教育工作者也深感音准的重要性,于是专门撰文研究其教学理论,比如朱国昌老师的论文《浅谈音准教学的途径与方法》中就谈到了采用“先入为主,耳先于眼;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唱句记谣,融会贯通;直观教学,以视助听;借助乐器,增强音准”这五种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增强音准感[1]

在整个音乐表现的范围当中,歌唱应该成为音乐脱盲的首要要求。每个人都具有一副天生的“乐器”,那就是声带,它是否真正成为乐器,那就看是否能表现音乐,是否能歌唱了。能否唱歌也有个标准,我们认为首先要有自然的发声状态,如果说话时声音正常,一到唱歌就没声了,那就是一种不正常的发声状态。我们基本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像说话那样去唱歌,并且具备最基本的音准感觉。至于演唱的音量如何增大,音域如何扩展,音色如何美化,那都是更高的艺术追求,已然超出音乐脱盲的范畴了。《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中也对“歌唱”的内容标准做出了一些表述:“学习并逐步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持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吐字咬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2]我们认为,这些要求对于音乐脱盲来说还是过高了,那应该是音乐脱盲后进一步要求。然后是要有表情地歌唱,能适当表现出歌曲的风格和情绪,表情僵硬或情绪过于激烈都不能恰当的传情达意。再次,就是要有一定数量的曲目积累,有些人一生当中就只会唱一两首歌曲,这太少了,少得令人无法感受到音乐艺术的丰富多彩和博大精深。一个人可能有自己最喜爱的一首歌曲,但如果局限于一首歌曲,未免有些狭隘了。

器乐的演奏以及音乐创作不在音乐脱盲的标准之内,如果能够进行器乐演奏或音乐创作当然能促进音乐脱盲,因为从事这些音乐活动自然而然会训练出较好音准感觉和音乐表现能力,我们不认为要音乐脱盲,一定得会一门乐器,或是非得会作曲。反过来说,只会演奏乐器、只会作曲并不代表音乐脱盲,还要看演奏与作曲的水平,如果到了演奏家、作曲家的水平,那当然是脱盲了,如果只是无师自通的会弹一点吉他或是凭感觉谱写一曲,那就不能乱下定论了。

2.2.3了解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

在“音乐脱盲的内涵”一章中,我们已总结出,音乐文化是音乐脱盲最基本的内涵。一个音乐“文化人”必定是一个在音乐上脱盲了的人。因此,音乐脱盲的标准中必然要包括音乐文化的内容。

要做一个音乐文化人,首先当然要了解音乐自身的文化,比如音乐的发展历史,音乐理论知识等。如果对音乐的历史背景不了解,就很难真正的融入到音乐当中去,而徘徊在音乐艺术的表面。一个人要想在音乐上脱盲应该或多或少要了解音乐的历史,无论是我国的音乐史还是外国的音乐史。我们中国历史悠久,有着“文明古国”之美称,她的音乐文化历史也异常的丰富多彩,应该成为音乐文化知识的重点内容。西方音乐史上则在近几百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有着卓越贡献的音乐家,他们的音乐创作与表现已经受了时间与岁月的考验而成了世界人类文明史上公认的财富。因此,外国音乐文化也是值得学习的。另外,在如今这样一个文化知识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多元文化主义音乐教育的理论也在逐渐形成,音乐教育的文化不再是中国和西方两极,而是世界上各民族和国家的多元音乐文化。因此,我们对音乐脱盲在音乐文化上要求是,在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传统,充分体现民族音乐的主体性地位的同时,坚持关注多元化的世界民族音乐。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无须对音乐文化限定一个范围,我们认为只要与音乐有关的文化常识都应该去了解,当然,并不是说必须掌握了所有的音乐文化才构成音乐脱盲。

其次,要了解与音乐相关的文化,音乐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作为音乐脱盲,还有必要了解到那么多音乐以外的东西吗?我们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些都是与音乐息息相关并非“音乐以外”的东西。这些因素会让音乐焕发出更多的文化色彩,也能搭建起音乐与其他相关文化相沟通的桥梁。比如说音乐与建筑,都说“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这句话非常恰当的总结了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的相通之处。音乐与姊妹艺术舞蹈之间的关系就更为紧密了,没有音乐的舞蹈缺乏足够的表现力,舞蹈的存在则为音乐增添更多的灵动与色彩。无论是通过音乐文化来了解其他相关文化,还是从其他各个不同的文化角度来了解音乐,都是音乐脱盲应该具备的。

再次,应该充分感受到音乐人文精神的内涵。音乐脱盲的过程中应该在追求知识、技能的同时,更为关注音乐脱盲的过程,关注个体在学习音乐这一过程中的理念与态度及其对人和事物的情感意识与价值取向。从音乐新课程标准来看,音乐教育也比以往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倡导“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宣扬人文思想。在许许多多优秀的音乐作品中都透着一些人文精神,东方世界的民间艺术家,瞎子阿炳用手中的丝弦乐表达人世凄凉的感怀;而西方则有“乐圣”贝多芬用他激越的交响音符奏响对命运的倾诉。两位生活在不同年代,不同国家的音乐家用他们独特的方式进行音乐创造,难道说这不是一种人文精神的体现吗?我们认为,音乐脱盲非常有必要感受并体验到这蕴涵在音乐中的人文精神。

2.2.4拥有健康的音乐审美情趣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音乐审美感受能力,现在又来说音乐审美情趣,这是不是重复了呢?应该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音乐审美感受能力侧重的是一种基本的能力,而音乐审美情趣则是一种内在品位。也就是说,我们要在具备一定的审美感受能力的基础上,再提高一点音乐审美的品位。如果说具有音乐审美能力的最低下限是能区分“乐音”和“噪音”,那么,音乐审美情趣的最低下限则是要分清音乐的好次与良莠。按这个道理来说,一个懂音乐的,在音乐上脱了盲的人应该是能分辨出街头卖艺的演奏者与世界级音乐演奏大师的不同所在;能体会到一首简单的通俗歌曲与优秀的歌剧选段之间的差别,能感受到轻音乐与交响乐的不同审美价值。

当然,也许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走江湖的拉琴者也许能比小提琴演奏家帕尔曼更打动人心;网络上的流行的“十大金曲”也许比歌剧大师威尔第的咏叹调更贴近生活;轻音乐的旋律或许在很大程度上要比交响乐的旋律更“优美”,这些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还是更提倡欣赏后者的审美情趣——一种高雅的音乐审美情趣。若能在音乐上脱盲,我们也提倡“雅俗共赏”,可实际上,“俗”的那部分过于泛滥,而“雅”的那部分听众甚少。流行歌曲用不着学校音乐教育的提倡,它也能流行起来(从词面上即可看出来),而相对来说,严肃音乐在现实生活中的遭遇还是比较尴尬的,这与它们应有的审美价值不大相符,因此值得广大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大力提倡、推广、普及。据悉,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古典音乐的听众相对来说是比较多的,可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对繁荣的生活环境中,人们提高音乐欣赏水平及音乐审美情趣的机会也相对较高,这同高雅的音乐文化氛围,音乐教育教育工作者高素质的教育水平是分不开的。

音乐审美情趣能够在音乐的感知与鉴赏方面体现出来。有些人平常挺喜爱音乐的,但是他们喜欢的却只是紧随潮流的通俗音乐,而对音乐厅里的“严肃音乐”以及古典音乐不闻不问,这就是因为鉴赏力不够而引起音乐审美情趣不高的一个表现,没有达到一定的层次,欣赏不了古典乐。一代美学大师朱光潜先生在他的《文艺心理学》一书中曾将听音乐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欣赏力弱者欣赏甚少,欣赏的强度也小;第二类欣赏力平庸者欣赏量甚多,欣赏的强度却甚小;第三类,欣赏力强者欣赏量甚少(因为慎于批评)但是欣赏的强度却很大(因为了解技艺)。[1]这种分类无疑就是一种以音乐鉴赏力为基础的审美情趣高低的分类。朱先生虽然不是音乐家,但终生研习美学,对音乐审美的论述是十分精辟又富于个人独到见解的。音乐教育当然是要培养欣赏力强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但是对于音乐脱盲来说,这样的要求也许过高了,能够达到第二类的标准即可。也就是说要注重音乐欣赏的范围的广度,毕竟普通群众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像音乐专业人士那样对音乐具有敏锐的感觉与深刻的洞察力。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音乐欣赏力的高低是相对而言的。要提高人的音乐欣赏水平,提高人的音乐审美品位,提高音乐的艺术修养,还是需要不断的积累,我们认为多听是非常有必要的。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听赏音乐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读书,但在这一点上还是应该有一些相通之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听的多了自然就对音乐有所感触,能引起更大程度上的内心悸动,这是一种很愉悦的感觉,听音乐的同时也就是一种审美享受。而对同一首乐曲来说,听的次数越多,熟悉程度就越大。心理学当中有个名词叫“冗余度”,它指的便是欣赏者对于音乐作品的熟悉程度,熟悉的程度越高,冗余度也就越高。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冗余度过低难以引起人的主动参与,而冗余度过高的话,也容易产生厌倦,而不再引起注意。因此,对于音乐脱盲来说,高雅音乐就属于冗余度过低的作品,难以引起人的审美注意和审美兴趣,因此需要社会上的音乐工作者投入更大的力度加以普及,使之逐渐成为有一定冗余度的音乐作品,从而提高群众的审美品位,使其拥有健康的音乐审美情趣。



[1] 《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1月第二版.第70页。

[1] 王志军.《中国音乐教育应回归文化与审美本位》.《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1] 郭声健著.《音乐教育论》.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1] [美]贝内特·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

[1] 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编.《第一、二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1] 参阅吴洪彬.《<文艺心理学>对音乐审美的阐述》.《中国音乐教育》,2004年,第1期。

 

2.2.5拥有一定的音乐学习动力

拥有一定的学习动力对于音乐脱盲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它也得以成为音乐脱盲的一个标准。这样确定的理由在于音乐是一种非常美妙的艺术,音乐的学习者尤其是音乐脱盲的人应该确立起对音乐的终身学习的目标,形成一种音乐学习的良性循环。这样才不至于陷入“为音乐脱盲而脱盲”的怪圈中。

音乐的学习动力主要来自于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兴趣,是一种主观的心理因素,因此这可以被看作是音乐学习的内在动力。有了这种情感的内在动力,人们才有可能真正去学习音乐,感受音乐。“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1] “兴趣爱好是人的第一老师”,“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因此,兴趣爱好是音乐脱盲的“成功之母”。任何人无论素质高低,都有可能获得某种动力,音乐脱盲可以要让人们获得音乐方面的兴趣爱好。一个对音乐毫无兴趣以致无所用心的人,很难想像他会产生追求音乐的热望,他也很难在音乐上脱盲;同样,一种枯燥乏味、近乎心理折磨的音乐教学,无异于揠苗助长,当然也难以培养出在音乐上脱盲的学生。“现代音乐教育观已经把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与爱好提到了一个十分显要的位置,认为音乐兴趣与爱好的培养直接关系到学生在音乐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的程度”[2]。都说没有最差的学生,只有不称职的老师,我们认为在学生音乐学习兴趣的培养方面,教师(当然还有小孩的家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经常会听到学生谈到自己不喜欢音乐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教师苛刻的批评性语言,或是学琴者终于厌倦了教师和家长“炼狱式”的学习方法而半途而废。这就在于师长们没有引导好,要知道音乐学习的兴趣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后天培养的。

音乐的学习兴趣又分为直接的学习兴趣和间接的学习兴趣,前者是指学习者对音乐有发自本能的兴趣,后者是指本来对音乐并不感兴趣,经过不断启发,引导,使之逐渐对音乐产生兴趣。对于有直接音乐学习兴趣的音乐脱盲者,这样的兴趣给他们带来无穷的音乐学习动力,从而促进他们更快更好的实现音乐脱盲。但对于后者,应该是实施音乐脱盲的教学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这就需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的兴趣引导,间接兴趣一旦形成,便要注重兴趣的保持,因为这种兴趣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转化为直接兴趣。有了兴趣,音乐学习者才在音乐学习上有排除困难而前进的动力。如果没有这一动力,要想音乐脱盲是比较困难的。

兴趣是学习最基本的动力,然而要获得一种更为持久的学习动力,就不仅仅有兴趣爱好就行了。关键还在于学习者所获得的音乐学习效果——尤其是享受音乐之美,通过音乐得到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功愉悦。无可否认,在音乐方面具有某种天赋的人,比如拥有天生丽质的嗓音条件、敏锐的音乐感受力、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够较之常人更为容易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而对大部分天资平庸的普通人来说,掌握更为有效的学习方法,也能够得到更加良好的学习效果,这就是音乐脱盲的智能动力,也可称之为外部动力。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对音乐感兴趣,而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主要是缺少有效的学习方法)而得不到较好的音乐学习效果,久而久之就会气馁,就会有沮丧感。正如其他所有的科目一样,音乐的学习也是需要方法的。如果说缺乏对音乐学习的兴趣,会让学习过程很乏味,让人容易产生厌恶的情绪,那么,缺少一定的学习方法,会增加学习的难度,会让人容易产生畏难的情绪。因为,学习音乐也是学会学习的一种过程,它所覆盖的主要领域包括认知(知识)心理运动(技能)和情感(态度和情感)以及动觉(器官)。音乐有着自身庞大的知识体系,并要求通过各种器官参与学习。[1]

良好有效的学习方法会使音乐的学习中充满愉悦的感觉,而不得当的学习方法,让学习过程充满重重的阻碍。我国音乐教育家曹理教授就把音乐学习的特点总结为三点:体验性、活动性和形象性。体验性是指在音乐学习中应该注重音乐的审美体验,使音乐审美教育成为音乐学习的重要特点;活动性是指音乐的学习过程是一种知行合一的协调过程,并强调身体的律动;形象性是指音乐学习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观察能力、形象思维能力、想像力。[2]在音乐脱盲的过程中如果能遵循这些规律,必将获得较好的学习方法,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目前,一种研究性的学习方式也在试图让学生获得良好的音乐学习效果。研究性学习是一种以学生自主探究学习为特征,以学会学习为目标,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学习方式。它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能够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这样的学习方式,让人较好地参与到音乐的学习当中来,促进脱盲,值得提倡。

总之,有不断的、积极的学习效果的强化,音乐学习者必将获得更为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音乐艺术的海洋是无边无际的,因为它的广博与浩大,一个人要想穷尽其所有的内容也是不可能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没有音乐上的盲点,哪怕是“音乐百科词典”也有可能出现谬误和有所遗漏。因此,以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和良好的音乐学习效果构成的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能让人们确立起终身学习音乐的理念。有了这种理念,音乐脱盲当然是指日可待了!

综上所述,音乐脱盲标准主要包含了这么五个方面,即具备基本的音乐审美感受能力、具备基本的音乐表现能力、了解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拥有健康的音乐审美情趣以及拥有一定的音乐学习动力。必须明确的是,这几个部分同时构成我们前面说到的那份音乐脱盲“试卷”,要达到音乐脱盲的整体标准,应该综合这几个方面来看,而且这几方面是相互促进的。音乐感受能力的提高会增加音乐的学习动力,也有可能增强音乐表现能力,提高音乐审美情趣。但由于人的个体差异,每一个人在音乐方面的能力都是不尽相同的,往往有些人天生的五音不全但却十分的热爱音乐,拥有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了解很多音乐常识,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说在某一方面有欠缺,势必构成在音乐上脱盲的困难,但如果其他方面比较优秀也是有可能在音乐上脱盲的。如果试图将“音乐脱盲试卷”的考查内容和考查结果做一个基本的表述,可以用下面这个表格来表示。

2-2-1:

 

 

不达标

达标

良好

优秀

音乐感受能力

基本具备

较强

敏锐、细腻

音乐表现能力

一般

较强

精湛、高超

音乐文化知识

知之甚少

粗通

较多

广博、精深

音乐审美情趣

低俗

健康

良好

品位高雅

音乐学习动力

少有

较大

持久

当然,对于这几个方面,我们只是作了简单的定性的描述,而不能做出更为量化的标准。我们没有规定一个人必须唱会了多少歌曲,才算是在音乐上脱了盲(当然,我们认为也没有那个必要);也不能要求人们必须对某一些音乐家,譬如勃拉姆斯、李斯特、德彪西等人了如指掌了才构成脱盲(他们也许对贝多芬、比才或是聂耳、冼星海更为熟悉);我们更无法用一个带有“刻度的尺子”去衡量人们对音乐的审美感知能力深浅、对音乐兴趣的浓淡以及音乐审美情趣的高低。当然,是要有把“尺子”,否则就无法衡量,我们的标准也就无法成其为标准了,只是这把“尺子”没有“精确的刻度”而已。这一方面是由于音乐艺术本身所具有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等感性色彩使得人们无法用过于理性的方式将“标准”细化到有精确的刻度;而另一方面是因为笔者初涉音乐教育理论研究领域,关于音乐脱盲方面的研究也正处于“蹒跚学步”的阶段,在学术理论上还尚未成熟,思考问题还欠缺深度,那么,我们在希望得到谅解的同时更是真切期待有更多的专家同行来给予帮助,交流看法。

 

 

 

第三章 音乐脱盲的实施途径

3.1音乐教育是实现音乐脱盲的主要途径

从音乐脱盲概念、内涵以及音乐脱盲的标准来看,音乐脱盲实际上就是一种音乐教育的行为结果,因此,要实现音乐脱盲必定离不开音乐教育。而音乐教育独特的育人价值也让它成为实施音乐脱盲的一种主要途径。“音乐教育是一个庞大的育人工程,它包括了针对婴幼儿的早期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等等。”[1]这个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广的,婴幼儿的早期音乐教育主要在于发掘音乐的天赋,他们的个体年龄决定他们不能进行音乐脱盲教育(当然,应该能为音乐脱盲打下基础)。而专业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很显然是培养专业音乐工作者的场所。对于音乐脱盲来说,要实现音乐脱盲,最主要还是依靠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以及家庭和社会音乐教育。

3.1.1学校音乐教育

学校音乐教育是实施音乐脱盲的最主要的途径。学校音乐教育一般可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如前所述,专业音乐教育是培养音乐专业人才,音乐的专业人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必定是在音乐上脱盲了的,因此,从这个意上义来看,专业音乐教育也是一种音乐脱盲的教育。能考入音乐专业院校的人应该说具备了相对较高的音乐素养,但不见得就在音乐上脱了盲,比如,音乐艺术文化可能就是很多人的“盲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对象是人民大众,它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中的所有学生。音乐脱盲是要让接受音乐教育的每一位学生都脱离音盲,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这一特点正好契合了音乐脱盲的普及性,因此,本文重点讨论的是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

普通学校音乐教育里又包含了音乐课堂教学以及课外音乐活动。无论是音乐课堂教学还是音乐课外活动都能为促进音乐脱盲起到作用,尤其是音乐课堂教学。由我国教育部组织专家制订的《音乐课程标准》便对音乐课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包括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目标,课程的内容标准以及实施建议等各方面的内容。其中,关于音乐课程的价值表述为: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1]郭声健教授则在他的新作《音乐教育论》中将音乐课程的价值归纳为两个层次,四个方面,第一个层次表述为传承文化、发展个体;第二个层次表述为完善教育、和谐社会。[2]对比这两种表述,我们认为后者的表述比前者更加凝练,但是不管是那种表述,我们都能窥见音乐课程价值的一斑。这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专家们在思考音乐课程价值是经过了多方面的理性思考的,因此,我们能非常肯定地认为,这些价值为音乐脱盲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还有,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包括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等十个方面。而音乐课程的总目标阐述为: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1] 这些都是《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关于音乐课程的基本阐述,可以说,如果学校音乐教学完全按照这种思想标准去实践,那么,经过九年制义务教育培养出来的初中毕业生应该是完全达到了音乐脱盲的标准了。可以说,《音乐课程标准》能够为音乐脱盲在音乐课堂内实施提供一种很好的方案,它的绝大部分理论都可以用来指导实践。但遗憾的是,实践中的音乐教育离这个标准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目前,我国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在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普通音乐教育不普通,有种“专业化”的倾向;其二就是普通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倾向。面对这两种“异化”现象给音乐教育带来的一些困扰,音乐教育理论工作者也作了专门的研究,郭声健教授就在《艺术教育论》中提出了艺术教学的三条原则,即艺术融合性原则、艺术参与性原则和艺术愉悦性原则。[2]这三条原则就是针对普通学校艺术(当然包括音乐)教育所提出来的。

近年来,国外一些先进的有关普通学校的音乐教学法被介绍到中国来,这些教学法散发出能促进音乐脱盲的思想光芒,尤其是世界上几大优秀的、风靡全球的音乐教学法,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匈牙利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所创建的音乐教育体系不仅为他们本国提供优秀的参照体系,也深深地影响世界各国的音乐教育。“让音乐属于每个人”、“音乐将伴随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他的音乐教育理论思想最光辉的体现。同时,他的音乐教育理论思想又是立足于本国国情,坚持发扬本民族的文化精神,成功的培养了大批有相当音乐素养的、热爱本民族音乐文化的音乐爱好者。德国的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则是采用以节奏为基础的,注重自然音乐体验,培养儿童兴趣爱好、主动参与的音乐教学方式。他的音乐教育的目的主要不是致力于教会学生学什么,而是通过音乐自然地表露自己的感受、情感,通过语言、动作、表演和音乐的全面有机结合,通过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去学会音乐、掌握音乐。即兴性是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最核心、最吸引人的构成部分,这些都使其成为当今世界最著名、影响最广泛的三大音乐教育体系之一,在我国不少大、中城市也引起不小的反响。另外一大音乐教育体系是瑞士的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这一20世纪初出现的音乐教育体系,非常的注重体态律动 ,强调音乐学习应该以身体去体验音乐。达尔克罗兹还认为,视听训练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认为视唱练耳的教学不仅要提高学生的读谱视唱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系统的听觉训练,提高学生在节奏、旋律、和声、复调、音乐风格、音乐分析等方面的感觉、能力和技巧,培养在内心“听”音乐的能力。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一切音乐教育都应当建立在听觉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模仿和数学运算的训练上。他认为,良好的听觉是接受音乐教育最重要的秉赋。另外还有著名的铃木教学法,日本音乐教育铃木镇一曾表达“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良好的公民”这样一种音乐教育的理念,他非常成功地培养起了一大批对音乐感兴趣,能领略音乐艺术美的青少年。

美国的霍华德·加德纳则凭借他的多元智能理论而成为风靡全球的,杰出的发展心理学家。有关艺术教育的研究成果,充分地表现在他的名著《多元智能》一书中。加德纳的艺术教育思想,基于他的多元智能理论。所谓多元智能,其主旨内容是指:人类的思维和认识世界的方式是多元化的,而绝非传统智能观所推崇的那种单纯地局限在语言的、数学逻辑的一种思维方式之中。加德纳将人的智能也归纳为九种。即:语言智能(linguistic intelligence)、逻辑-数学智能(logical-mathematical intelligence)、空间智能(spatial intelligence)、音乐智能(musical intelligence)、身体运动智能(bodily-kinesthetic intelligence)、人际关系智能(interpersonal intelligence)、自我认识智能(intrapersonal intelligence)、自然观察者智能(naturalist intelligence)和存在智能(existential intelligence)[1]加德纳认为这九种智能同等重要无所谓谁先谁后,打破了传统教育独断地将焦点放在语言与逻辑─数学能力的培养上,按照他的这个观点,音乐课应该在普通学校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有着同语文、数学课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不应该成为“偏科”、“小三门”。那么,学校音乐教育就会更加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面对如此之多的“舶来品”,我们要学会使用“拿来主义”,取其精华部分,为我所用。“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中华民族向来就是比较善于不断吸取一切有益的外来文化的民族 ,这个时候狭隘的“民族中心论”是不可取的,我们只有博采众长才能不断的进步,这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原则,音乐教育当然也不例外。

以上是学校音乐教育课堂以内的教学,那么,课外的音乐艺术活动也能很大程度上促进音乐脱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学生课外艺术活动,是音乐课程资源的组成部分”,它能使音乐课堂教学的效果延续到课外,让学生在生活中不断地感受音乐、学习音乐。当然,课外音乐活动不像音乐课程那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材、评价体系,也没有那么多富有针对性的教学法体系,而带有较大的灵活性。这需要教师的在活动中的参与和指导,使其不至于产生放任自流的弊端。首先,应该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音乐活动,尽可能的面向所有的学生,开展一些难度不是很大的活动,比如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参加的合唱比赛、“大联欢”式的音乐表演活动、用来交流赏乐心得体会的小型音乐沙龙等等。其次,对于那些对音乐非常感兴趣、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可以组织起来,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适当的机遇,这样也对其他学生产生“榜样”的力量,而促进更多的学生学习音乐。此外,还应该营造良好的校园音乐氛围,通过校园广播收听一些经典中外名曲,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去参加各种音乐演出活动或是去音乐厅切身感受音乐。总之,在音乐课外活动中,我们也可以利用各种途径拓宽学生学习音乐、感受音乐的通道,为音乐脱盲开辟一个更广阔的空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2]郭声健著《音乐教育论》.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1] 刘沛著.《音乐教育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2] 参阅曹理、何工著.《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173页。

[1] 廖家骅著.《音乐成才之路》.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1]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2] 参阅郭声健著.《音乐教育论》.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1]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2] 参阅郭声健著.《艺术教育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 转引自郭声健著.《音乐教育论》.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83-84页

 
 

3.1.2家庭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

在促进音乐脱盲方面,家庭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也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学生离开校园的时间要比呆在校园的时间还多,因此“应重视家庭和社会音乐环境对学生音乐爱好、审美情趣的影响,并予以积极的引导。”[1]当然,家庭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虽不如学校音乐教育那样集中,那么系统,但也具有很大的基础性和广泛性。

家庭音乐教育很大程度上为音乐脱盲开启了第一扇门,也就是说,家庭音乐教育最重要的价值在于音乐的启蒙教育。因此,我们可以说,家庭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孩子在音乐脱盲上打下基础。一般来说,出生于音乐世家,或是从小就得到非常良好家庭音乐教育的小孩,由于接触音乐比较早,必然要比一般的小孩掌握音乐更快一些。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思想意识也提高了,许多家长都希望(当然也有能力)让自己的小孩学习音乐,为将来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于是家庭音乐教育就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了。应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同时也要注意一些问题。避免家庭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化成为这一现象的首要问题。首先,家长们不要认为让孩子学习音乐就是要让他将来成为音乐家,(当然,有特殊音乐天才的儿童应该鼓励其向此方面发展),不要给孩子太多的期望与压力,孩子幼小的心灵会不堪重负的。强制学习与打骂施压都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让孩子主动参与音乐、体验音乐、培养兴趣上面。

其次,不要太注重音乐学习的结果,而要注重过程。比如,在孩子学习钢琴时,有的家长比较注重钢琴学习的结果,认为技能的训练相当重要,把考级看作是衡量学习的唯一指标,一味地给孩子进行枯燥的技能训练,会让孩子对音乐感觉乏味。家长应该变训斥为鼓励,变陪练为支持,变重结果为重过程,将技能训练和兴趣的培养结合。家庭音乐教育要注意营造一个良好的音乐氛围,让孩子从小就对音乐耳濡目染,这种氛围不是为了学音乐而刻意营造的,而应该让音乐成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大人可以同孩子一起听音乐,一起唱儿歌,一起在音乐中做游戏,我们为那些被家长期望当特长生、升学加分,而不得不放弃个人兴趣爱好,不能看书、画画、看电影,参加运动和小伙伴玩的孩子而叹息。

家庭音乐教育也更应该注意因材施教,如果说学校音乐教育有时候难免顾及不到每一位学生的个性,那么家庭音乐教育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应重视孩子的个性发展,鼓励他们多想像、多创造,如果过早用音乐创作或演奏技能的常规束缚孩子的手脚,岂不是有“削足适履”之嫌了。当然家庭音乐教育也不是完全放任孩子的天性,父母的参与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带来压力、动力与约束力。压力来自于父母殷切的期望与适当的要求,动力来自父母的失败后鼓励与成功时的赞赏,约束力则来自于父母的及时的督促与正确的指导,使孩子朝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

社会音乐教育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平平淡淡到轰轰烈烈这样一个过程。应该说这是物质文明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当学校音乐教育与家庭音乐教育不能满足某些学生或家长对音乐学习的要求时,社会音乐教育便是一个很好的补充。这对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音乐脱盲来说,应该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弊端。就拿社会上风行已久的各种音乐考级来说吧。使人们加入到考级行列中来,一般来说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人们对提高自身修养的渴望;其二是考级能够缓解孩子升学的压力。于是越来越多的孩子参与到考级的队伍中来,人数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艺术的学习成了城市中大多数孩子的要求,考级已经成了这些孩子验证音乐能力的必须途径。考级就在庞大的社会需求和可观经济效益的驱动下,而遍地开花了。我们首先要看到这种现象积极的一面,从效果看,音乐考级对学校音乐教育起到了补充促进作用,很多人都是因为对音乐有着浓厚的兴趣,已经不满足于学校音乐教育,而他们也确实在考级的过程中掌握了更多更好的音乐学习方法,享受到成功表现音乐带来的身心愉悦,切身地感触到了音乐的无穷魅力。考级的评委们能够对社会考生的艺术水平提供规范性、权威性的鉴定,指出问题,并给予正确的指导,使其在进一步学习中加以提高。这不但为全民实施音乐脱盲,也为我国培养专业音乐的后备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考级十余年来的开展状况,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由于受考级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驱动,使得各部门都竞相开展各类音乐艺术考级,这有一点太过于“火爆”了,可说是良莠不齐了;还有些学生和家长抱着非常功利性的学琴目的,意在成为“特长生”在升学考试中加分,而不在提高综合素养上,这样难免会有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倾向。

我们不能因为考级出现了功利性的内容就将它否定,也不能漠视考级中不健康因素的存在,关键是要端正态度。学习音乐,参加考级是为了更好的享受音乐。应该可以说,社会音乐教育包括文中所说的音乐考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音乐学习,达到音乐脱盲,但还是要注意切勿陷于一种盲目追随、功利性强的境地。音乐脱盲是音乐学习的一种结果,因此,在脱盲的过程中也应该遵循音乐艺术学习的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地进行学习,不能够急功近利、好高骛远,一口吃个大胖子。

3.2社会音乐文化环境为音乐脱盲提供必要条件

音乐是人类生活的反映,音乐文化深入人心,因此,社会音乐文化环境为音乐脱盲提供必要条件。“社会音乐文化并非音乐作品本身,它包括了音乐自身在社会中多样的表现和音乐影响的整个领域(包括创作领域、表演领域、欣赏领域等全部音乐实践范畴),是音乐与其社会功能的统一。”[1]从大的范围来看,社会音乐教育也是一种社会音乐文化环境,但社会音乐教育毕竟是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教育活动,它更多应该是教育层面上的,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社会音乐文化环境是特指社会音乐教育以外的音乐文化环境,包括大众音乐传媒与公共艺术设施等等。这些环境为音乐教育产生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客观的来说,它们还是能为音乐脱盲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大众音乐传媒

对于大众音乐传媒的影响,我们能够非常明显地感觉到,在这个电子高科技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媒体的作用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要大,说得夸张一点,有些音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群众的视听空间,给人们带来了音乐的享受与美感,这是传媒的功劳啊!

电影、电视在进入千家万户的同时也带来音乐,影视歌曲就是大众比较喜闻乐见的一种以传媒为载体的音乐艺术形式。从早些年的《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电影《冰山上的来客》主题曲)、《边疆的泉水清又纯》(电影《黑三角》主题曲)、《牧羊曲》(电影《少林寺》主题曲)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霍元甲》、《上海滩》等电视剧地热播,致使万人空巷,其主题曲也唱遍大江南北,再后来的中国古典文学四大名著改编的电视连续剧的插曲,包括《红楼梦》中的《枉凝眉》、《西游记》中的《敢问路在何方》、《三国演义》中的《滚滚长江东逝水》以及《水浒传》中的《好汉歌》等等,直到现在,影视音乐几乎已经侵占了普通百姓的整个视听领域了。这些优秀的影视歌曲早已深入人心,可以说这些优秀的影视音乐也使影视剧本身大放异彩,但反过来,优秀的影视作品成就了影视音乐的传播。近年来,有几部电视连续剧深受观众喜爱,其中有一部是《激情燃烧的岁月》,我们认为此剧获得成功的原因除了剧本好,演员优秀以外,电视配乐真是为其添色不少。此剧曲作者作曲家关峡大胆创新,一改以往片头、片尾主题歌的形式,取而代之的是以交响乐为电视配乐,以“主导动机”的专业创作手法,把影视音乐提升到更高的艺术层次。这非但没有引起“曲高和寡”的现象,还得到观众的喜爱,好评如潮,恰恰是这种直指人心美好音乐让观众在观看剧情时燃烧激情,亦在欣赏音乐时得到审美享受。

流行歌曲是大众音乐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流行歌曲之所以流行,与它们所传达的思想情感有关,多数是以小情小爱的个人抒怀为主,同时也与它们的传播形式也是分不开的。流行歌曲一般是以音像制品的形式传播,辅以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宣传,有时候还会伴以炒作等不正常的宣传方式。但不管怎么说,流行歌曲早已深深介入群众的艺术文化生活中了。曾遂今所著的《中国大众音乐》是我国第一本以“大众”作为研究音乐文化创造与发展的主体来进行思索和解析的音乐学专著,作者正是从“大众文化”或“大众音乐”的全新视角重新审视、梳理了中国音乐文化之后,才坚定地认为广义而宏观的大众音乐就是广义而宏观的通俗音乐,并给“通”与“俗”相结合的大众音乐划定了一个范围,即,凡是音乐的内容吻合着一定历史时期绝大多数群众的心理需求,曲调流畅简洁并富于民族特色,并易于被社会大众接受和广泛传播的音乐就是大众音乐。[1]流行歌曲毫无疑问就是这种大众音乐中的佼佼者了。

音乐电视(music vedio)是一种很好的音乐与传媒相结合的方式,它将人们的视觉与听觉结合起来了,音中有画,画中赏乐,其乐融融。这样一来,音乐电视便运用大众传媒进入了大众生活,满足了大众阶层的音乐文化需求。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3台)以及音乐频道每个星期都定期有许多优秀的音乐电视节目跟观众见面,为大家奉献上丰盛的“音乐审美大餐”。电视歌手大奖赛也是一种较好的音乐文化的传播形式。中央电视台从1984年以来连续举办了11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这么多年来,涌现出了许多大家熟悉与喜爱的歌唱家,如彭丽媛、阎维文、宋祖英等等。这样的赛事每两年举办一次,每一次的收视率都非常高,可见百姓都在关注这一活动,比赛选手都是我国非常优秀的青年歌手,代表着政府赛事的最高级别水平,大赛“公平、公正、公开”的比赛宗旨,则增加了比赛的透明度,而音乐综合素质的考核考的不仅是比赛选手,也能让电视机前的观众一同默默参与,使其增加音乐知识的积累,收获不少。观看这一比赛还能够提高观众的音乐审美鉴赏力,专家阵容的评委做出的判断,给群众分辨歌手的水平高低一种很好的向导(这当然不是说评委选出来的第一名就一定比第二名好,而是说在一大批歌手中还是可以选出其中最优秀的一批,这一批如何选择,评委们的评判还是颇具指导意义的)。因此,这也是一种可以丰富群众音乐文化,提高音乐审美情趣的一种较好的途径。

不过,不论是观看音乐的比赛活动还是亲身参与音乐比赛,都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媒体也应该正确引导大众的心理走势。社会上有许多的音乐比赛都打着“造星”的旗号,吸引有着“明星梦想”的人参加比赛。我们认为还是有失偏颇的,因为这样功利性的色彩就比较浓了,容易引起恶性的竞争,让比赛有失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现象。

而随着因特网的广泛使用,音乐在网络上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了。这一方面为人们获取音乐资源大开方便之门,现在,人们只要登录因特网,在百度或Google等搜索网页中键入自己想要查找的音乐的名称,便立刻找到,非常的简洁便利;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因为网络是一个过于开放的“世界”,人们不用通过太复杂的方式就可以将自己的音乐发布在网上。2004年,涌现了以杨臣刚为主的一批网络歌手,其代表曲目《老鼠爱大米》深受年轻“网民”的热爱,借助网络媒介这有力之“东风”,他迅速窜红,而且从网络走向网外,还在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的直播现场献歌。但诸如此类的音乐究竟有怎样的艺术水平,还是让它们接受时间的考验吧。

当然,媒体参与传播音乐有积极的一面,也是有弊端的,很多时候,传播的媒介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往往会有媚俗的倾向,让一些艺术水准并不高的音乐流行起来,这不利于提高人们的整体欣赏水平;更有甚之,会置道德评判标准与艺术评判标准于不顾,进行刻意包装或恶意炒作,把音乐市场搞得乌烟瘴气,让欣赏者在浩瀚的乐海中“找不着北”。

总之,大众音乐传媒对音乐脱盲能起到有利的作用,它营造了音乐的氛围,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了人们的音乐能力(如识谱能力、演唱能力、音乐审美能力等等)。更重要的是这种途径可以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培养起对音乐的兴趣。但媒体也存在各种弊端,要想消除弊端还需要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现在我们要做的只能够是“趋利避害”,最大限度的发挥媒体的优势,让它引导音乐脱盲走向成功。

3.2.2公共艺术设施

公共艺术设施也为音乐脱盲提供着各种便利,这些公共艺术设施包括艺术团体、音乐厅、青少年宫以及文化馆等等。这些机构的作用不可小视,由于它们跟群众的距离非常近,因此,在普及音乐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

艺术团体是一种经常进行艺术演出活动的团体,有艺术团、歌舞团、乐团以及舞蹈团等等。这些团体经常是由专业演员组成,也有的由非专业演员组成,比如说儿童艺术团、老年人艺术团、残疾人艺术团等,他们经常性的演出为群众带来喜闻乐见的音乐节目,丰富了百姓音乐文化生活。就拿非常著名的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来说吧。自1996年成立以来,他们已走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演出了40多场。这个优秀的艺术团是由我国优秀的演员组成的,作为一支阵容强大、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的优秀艺术团,他们坚持深入基层,到革命老区和边远地区演出,为那些平常没有很多机会欣赏音乐,体验艺术的人们奉献自己的才艺,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这么好的艺术团体确实为社会,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做出了很大贡献。现在许多企业、集团以及社区也都组织了自己的艺术团,艺术团由那些具有音乐特长的人组成,他们一般是为广大的同事、朋友、邻居义务演出,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也有时候要代表自己的团体去外地演出,或是以企业的名义参加艺术类比赛,这样的艺术团真可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人们实际生活联系是最为紧密的,如果好好培养,进一步提高音乐艺术水平,必然能有效地将音乐脱盲推动向前。

在普通群众的眼中,音乐厅似乎是一个高雅、神圣的场所。确实,在中小型城市以及广大农村地区,难觅其踪迹,人们想去音乐厅欣赏音乐也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通过音乐厅这一途径进行音乐脱盲暂时还只适合大城市的居民以及一少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到音乐厅欣赏音乐的确令人赏心悦耳,得到独特的审美感受,此外,到音乐厅还能增强人的音乐修养,因为在音乐厅上演的音乐作品毕竟都是非常经典的,演出人员也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倘若是附庸风雅倒也罢,倘若是真正要达到与他们有共同的交流,那就必须提高自身的音乐涵养。

而文化馆和青少年宫,本身并不是专门进行音乐教学或表演的场所,而主要是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一种文化艺术交流场所。它本是社会公益性的设施,具有服务的性质,不过这也是生活在城市里的小孩才能享受的服务。农村地区因为经济条件以及生活水平不高,暂时还没有这样的设施。如今,城市里的小孩就经常被家长送到这些地方去参加学习或是培训,这确实也是学校音乐教育的必要补充。但是,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这些公益性的机构都不景气了,于是有关部门开始变相收费或者兼营其他的业务,这样一来,对群众的文化艺术的交流又不利了。我们认为文化馆、青少年宫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从未成年人的需求出发,加强未成年人文化、艺术等活动的辅导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开展歌咏、音乐、舞蹈等文艺表演、比赛和艺术创作活动,让青少年和儿童在愉悦身心的同时丰富音乐艺术知识,增长音乐艺术技能,陶冶情操。这样才能为音乐脱盲提供一条较好的途径。

当然,在这么多的音乐脱盲的实施途径中,无论是哪种途径都必须依靠自身的参与,必须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应该发自内心地有一种想要学习音乐,在音乐上脱盲的要求,这才是实现音乐脱盲的坚实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1]李德隆著.《社会音乐与音乐社会》.《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03年第2期。

[1] 曾遂今著.《中国大众音乐:大众音乐文化的社会历史连接与传播》.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音乐脱盲作为音乐教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新兴的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正因为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所以在文章写作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音乐本身具有的广泛的内涵,还有音乐脱盲所面向的受众群体的广泛性,都给构思推理造成困难。前人在此领域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资料的匮乏也对行文构成障碍。音乐的非语义性、非概念性等感性色彩使得音乐脱盲的标准难以用非常理性、非常客观的语言去界定……有人曾半开玩笑地建议说这是国家教育部的课题,让年轻如我辈者赶快就此作罢。但是,我们没有采取放弃的做法,而是“迎难而上”,这不是自不量力,也不是故作姿态。倘若我们无法完善起整个的音乐脱盲的学术构架,那么我们更愿意用自己尚显稚嫩的笔调,先选取几个侧面去淌一淌“音乐脱盲”这条河的深浅。这种勇气一方面来自雷默先生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对“音乐脱盲”这一理念的阐述,我们为此深受感动和鼓舞;而更多的是来自对音乐艺术发自内心的热爱,作为一名音乐学子,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这门美好的艺术推广普及,当懂音乐的朋友越来越多,我们的知音也越来越多,世界充满了音乐般的和谐——这是一种多么美好的向往啊!

行文至此,应该是进入本文的尾声了,总结起来,本文主要谈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音乐脱盲是我国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但又出现种种问题的情况下提出来探讨的。新时代里音乐教育改革确实促进了音乐教育事业向前发展,而社会音乐文化以及各种音乐传播媒介都为音乐脱盲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本文先从音乐教育学、音乐社会学和音乐传播学等方面去挖掘音乐脱盲理论基础内涵,再从音乐教学本身的几个方面入手,探讨音乐脱盲的内涵。认为音乐脱盲的内涵应该包括识谱、音乐表现、音乐审美、音乐文化等方面,这几个方面是一个整体,不应该割裂开来,比如在欣赏音乐的同时注重音乐文化方面的知识;识谱教学也可以和音乐表现的教学结合起来。

2.              制订音乐脱盲标准是本文写作最重要的意义所在。任何标准的制订都要遵循一种原则,我们在制订音乐脱盲标准遵循的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稳定性和可变性统一、内在性和外在性统一的原则。本文拟定的音乐脱盲标准是首先要具备基本的音乐审美感受力;其次是要具备基本的音乐表现力,其最低下限就是能自然完整的进行歌唱;第三是了解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由于音乐知识的范围过于宽泛,因此无法规定什么知识是一定要掌握的,掌握音乐知识的范围因人而异;第四是拥有健康的音乐审美情趣,尤其是体现在音乐欣赏的活动中;最后是拥有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这是为音乐脱盲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

3.              要想达到音乐脱盲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其中通过音乐教育尤其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是最主要的途径,家庭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如果去除一些现实中的弊端,也能发挥其重要作用。社会音乐文化环境也为音乐脱盲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大众音乐传媒对音乐的大力传播与公共艺术设施的服务。

以上是本文所谈的几个主要观点,洋洋洒洒写了也不少,但是我们仍然感觉到还有许多话要说,也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本文仅仅从音乐脱盲的内涵、音乐脱盲的标准以及音乐脱盲的途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这还只是理论意义上探讨,还未涉及到在现实教育活动中的实施。而且,本文更多的将音乐脱盲在普通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实施开展,面对的主要是未成年人,也没有涉及教材、教学法等方面的专门研究。这些都是以后应该完善之处,我们也将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

现在谈音乐脱盲多少是有些“超前意识”,对于生活在大中城市的人们来说,还比较容易实现,对于我国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的人们来说,要实现脱盲还是很困难的(很多人还在文字脱盲的阶段呢),当然,应该是鼓励一部分人在音乐上先脱盲了,然后再带动其余的人都脱盲,之后达到“共同脱盲”的良好目的。

对于音乐脱盲的未来,我们充满着希望。应该会有更多的人越来越喜欢音乐艺术,会有更多的人来关注音乐在整个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然,也会有更多的人像我们一样来研究如何学习好音乐,体验音乐的意蕴,如何让音乐属于更多的人。当音乐脱盲的理论更加完善了,音乐脱盲也能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了,我们就会更加充分地感受到,拥有音乐的世界多么灿烂美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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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在读硕士期间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

1.              第一作者.《浅析竹笛改编曲<流浪者之歌>的艺术内涵与演奏技巧》.《乐器世界》.2004年第3期。

2.              参编.《走进音乐厅》.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3.              独著.《哲学,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石——读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获全国首届“人音社杯”书评征文大赛书评荣誉奖。

4.              独著.《哲学,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石——读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人民音乐》.2005年第2期。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罗红艳

2005 6 20

 

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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