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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育心理研究的横向思维

廖家骅

由于音乐教育是以人为主体的艺术教育,所以,心理活动是一切音乐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和动力。为了从根本上探求音乐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必须借鉴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对音乐教育心理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在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中,一切教学活动都需要以对音乐音响的审美感受为基本前提,以此为基础构建起来的音乐表现、音乐欣赏和音乐创作组成了丰富多彩的快乐音乐世界。从宏观上来看,这一切音乐教育心理的形成因素都取决于生物进化所形成的先天配置的功能系统,这种以大脑为物质基础,由知(感知)、情(情感)、意(意志)三大心理要素所构成的心理结构,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既是音乐心理的普遍规律,也是形成音乐个性心理的基础。从微观上来看,音乐教学活动必须由多种心理活动共同参与,协同工作,才能完成审美教育任务。例如聆听和欣赏音乐不仅要依靠听觉、视觉等感知觉心理、而且还要有注意、联想、想象、情感和理解等心理活动的参与;歌唱、演奏等表现音乐活动不仅要通过注意、记忆、表象、联想、想象等心理过程,而且还必须要有情感、理解、创造等心理的介入(当然,要仔细分析,还远不止这些心理活动),如果有一项心理活动“缺席”,就必然影响到音乐美的感受、表现和创造,审美教育目标也必然要落空。所以,音乐教育心理是个多元一体的网络运转体系。

既然是多元一体的心理结构机制,就一定会存在着各种内在因素的必然联系。人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生命体,其一切心理活动和过程,无不都统摄于大脑神经中枢的统一指挥下,各种心理活动既有自身的运转规律和特点,又有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在音乐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一系列心理活动的共同参与,但是这些心理活动不是机械的并存和相加,也不是孤立存在和独自运作的。因此,在研究和应用音乐教育心理过程中,必须要启动横向思维,在关注音乐心理活动全过程,对各种心理特点、规律进行纵向深入研究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分析和比较,充分探讨它们之间横向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以便从整体上获取音乐教育心理的最佳效应。

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各种心理机能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横向关系主要表现为协同共构的心理结构状态。由于通过音乐教学启动的一系列心理活动和现象,具有目标的同一性,因此它们彼此之间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协作关系。在这个动态的心理机制的运转中,前一种心理是后一心理的先导、铺垫和准备,而后一种心理则往往是前一心理发展的自然趋势。因此,在音乐教学活动中,任何心理活动都只是一个过程,虽然不是最终目标,但对其它心理有影响。例如音乐学习明确动机的确立,可以激发对本学科的紧迫需要心理;对歌曲演唱的兴趣能够帮助词曲的记忆;欣赏乐曲的情感体验可以启发对作品的理解……,类似这些心理活动之间的联系,近似于因果关系,前一种心理的基因,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发展和过渡到后一心理活动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在更多的情况下,这种心理进行的横向关系还呈现出链条式的连锁反应,例如明确的音乐学习动机,激发了对音乐的学习需要,唤起了学习热情、对音乐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上课时,不仅注意力集中,而且对学习的音乐技能和知识的记忆良好,理解能力也有所增强……,这种良性循环状态的有序运转,无疑促成了音乐审美心理的成熟和促进了整个音乐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音乐教育心理的横向联系效应并非都是积极的正面效果,具体到一个人来说,如果前一种心理有缺陷,不健全,也必然会干预到以后一系列心理过程的正确形成和正常运转,以致会产生负面效应。例如一个对音乐课不爱好的学生(对音乐缺乏兴趣心理),上课时参与意识淡薄,注意力不集中,缺乏学习热情,更无法体验歌曲教材的美感和理解作品的内涵……,如果教师不采取积极的对策,审美教育的目标在这个学生的身上就很难实现。所以,音乐教育心理的协同共构效应提示我们不仅需要研究每一个心理现象,而且还应该关注教学全过程的心理变化和发展。要善于把握住那些有激励效应,有牵引作用的心理活动,使之能够带动相关心理的积极活动。在这方面,动机、兴趣、情感、意志、信念等非智力性心理因素,虽然不具有直接操作音乐技能的功效,但是它们具有强大的动力效应和调节功能,能够充分激发对音乐的热情,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对提高音乐感受、表现、鉴赏和创造能力等方面,有不可忽视的激励、辅助作用。重视和发挥非智力心理因素在音乐教学中的横向辐射效应,是个值得重视的课题。

人的心理发展既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又表现为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发展水平。但是在任何时候,每一种心理都有自身的特点、活动规律以及由此形成的独自存在的功能优势,但对音乐教学的全过程来说,其功能优势又是局部的,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各种心理活动之间虽然有联系,但又不能相互取代。特别是在音乐教学这样复杂的审美心态中,协同共构的心理发展往往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在思考它们的横向关系时,既要看到它们同向共构的关系,还要注意它们之间有时也需要协调互补的一面。要善于从完成教学任务,实现音乐教育目标出发,科学而有序地调动各种心理的积极性,使其增效增值。如我们在上面列举了兴趣心理在音乐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调动学生的对音乐的兴趣,教学任务就不能很好地完成。但是,音乐课毕竟是一门学科,不是单纯的娱乐消遣。在这种审美性质的教学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具体的学习任务,如识谱、演唱、演奏等技能和各种音乐知识等方面,对学生来说,都有一定的难度,要想熟练地掌握它,就必须要付出一定的艰辛劳动。兴趣可以作为一种动力,能够对学生产生明显地激励作用,但一方面它本身不是音乐智能,另一方面外界的激励作用也不是万能的。必须调动意志、毅力等心理进行互补,协同攻关,才能更有效地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更好地完成音乐审美教育任务。而在我们的有些文章中,过分夸大了兴趣在音乐教学中的功能,单一地强调兴趣的作用,忽视了意志、毅力等心理的互补作用,显然这种思想方法是片面的。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我们无疑应该排斥过多的理论说教,强调对音乐作品的情感体验和情感领悟。但是,激发学生通过情感欣赏作品必须要有支持情感赖以产生和依存的理念,因为我们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毛泽东语),而那些选为欣赏教材的优秀音乐作品,无不既饱含着情感的火花,也蕴涵着深邃的哲理。只有通过对作品内容的基本理解(即使是初步的)才能寻找到情感的源头,从而获得真情实感。如果单纯强调从感情切入,就不一定能够达到情真意切的心态。因此,对音乐作品的情感感受也必须和内容理解结合起来。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音乐审美心理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审美情感的理性升华。即在音乐欣赏等活动中,通过对音乐音响的感受和表现,使审美心理从情感欣赏提高到理性感悟,进而产生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的精神力量。如果仅停留在情感领悟阶段,那只能是感官欣赏的浅表层次,所以,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矛盾的统一,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应该将情感与理解两种心理有机地融合、互补,真正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使审美心理也能够在相反相成的哲理中得到完善和谐地发展。

总之,重视和启动音乐教育心理研究中的横向思维,不仅可以避免思想认识和操作方法上的片面,而且也有助于科学世界观和教育观的确立和完善,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运用辩证法全面地去思考、研究和处理音乐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实践问题。这些既可以拓宽音乐教学改革的思路,也有助于音乐教育心理学学科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廖家骅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