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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艺术高考:外省艺术院校招考严 全省八考点音乐美术省统考 | ||||||
作者:沈考宣 龚…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 ||||||
音乐美术须省统考 在此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行的《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年度招生工作文件规定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非全省统考的艺术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将在1月中旬开始,3月20日前结束。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生不超过20元,考试费每科不超过60元。 全省仅设八个考点 我省共设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市宁海中学、南京市三十九中学、无锡市湖滨中学、苏州市第六中学、徐州矿务集团一中、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8个考点,只接受教育部规定有资格举行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设点考试。今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设点院校名单。凡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考点外考试不承认 设点院校只能在一个考点单位设点考试,设点考试院校未在我院指定的考点单位,而在省内其它单位设点进行的专业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如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我省艺术类考生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单位参加相关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不得在院校所在地或其它地区参加院校的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类院校可不设点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未经我省批准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且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院校自行评定,同时告知考生可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统考成绩合格的,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省外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建议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凡有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院校如自行组织校考,必须同时向考生说明,考生还须参加我省3月份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成绩合格线限制。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非统考专业的特殊专业,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专业合格人数有限制 今年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校考的招生院校,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将取消违规考生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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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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