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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上侵犯音乐著作权案在厦门一审 | ||||||
作者:廖桂金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3 | ||||||
2006-10-12 15:27:56 来源:厦门晚报 建宁人黄毅龙和陈赠才制造了全国第一起网上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最近,两人均被湖里区法院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9月,黄毅龙在网上建了一个音乐网站www.987t.com,请来陈赠才负责网站的维护。他们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从“百度”等网站上下载大量音乐作品,向自己的会员提供搜索网址<--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音乐在线收听、下载等服务。 他们的收费并不高,每月5元,半年30元,一年50元,永久会员才200元。2005年10月25日被查获时,两人经营网站共收入57095元。但是,黄毅龙、陈赠才称,账户里的这些钱多数不是会员费,而是网站的正常经营资金等。 移送检察机关公诉时,主办检察官先收集了大量的网络资料,还请教了电脑专家,甚至还到北京找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办事处取证。 当检察官与被告人面对面时,涉案的两名网络高手变得有点兴奋:“还好,遇上能沟通的人了,现在事情终于能够讲清楚了。”两人认真回答了检察官的询问。当检察官离开时,他们甚至连连表示感谢。 庭审时,被告律师发难了:根据司法解释,对网上侵犯著作权定罪的“标准”是: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非法复制光盘1000张以上。但是本案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都难以认定,网上也不存在光盘数量问题。律师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两被告人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检察官举出了大量证据:这个音乐网站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下载大量歌曲,已经拥有注册会员12708人,其中收费会员1544人,下载歌曲10847首,符合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规定。 被告人还辩说:一个会员可以注册多个会员资格,因此检察机关指控的网站注册会员12708人与实际不符。外行听来,这话也很在理呀。但是,检察官早有研究,他反驳道:会员别的资料都可能造假,但是会员的IP地址是固定的,是不可能造假的,而据调查,这12708人没有一个重复的IP地址,也就是说,注册会员确实是12708人。 湖里法院认定,黄毅龙和陈赠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近年来,盗版严重冲击唱片行业。为此,国际唱片业协会在大陆地区聘请了40个律师,帮助收集侵权证据,黄、陈是这次行动中被揪出来的两个。据说,国际唱片业协会对这起刑案的顺利审结非常感激,协会亚洲办事处的负责人前些日子还专门来厦,请本案的检察官和法官去上课,帮助协会培训打假人员。 (记者 廖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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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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