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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艺术类招生政策调整和新规定 | ||||||
作者:吕诺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7 | ||||||
本新闻由洪啸音乐教育网友 双双 推荐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记者吕诺)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近日陆续开始。记者5日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了解到,从2006年起,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今后,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全面提升自身文化和专业素质。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为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要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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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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