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悠久的历史
中国民族音乐的历史渊远流长,可以上溯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从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骨笛来看,早在七千多年前我国就已经有了能够吹奏完整音阶的吹管乐器。三千多年前殷商时代的甲骨文中的“ ”字,在“木”字的上方组合着“丝”字,可见当时已经比较普遍地使用了丝弦乐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周代,中国音乐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这从出土的曾侯乙墓编钟,流传至今的《诗经》,以及史籍中众多的关于音乐活动、音乐教育、音乐理论的记载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两汉三国时期的宫廷音乐和民间音乐都有长足的发展,琴曲、歌舞和戏剧也已经产生。更为重要的是,由两汉至魏晋南北朝,随着北中国各民族的大融合,各民族的音乐也相互交流和融汇,逐渐形成了隋唐五代音乐艺术风格各异、绚丽多彩的局面。在这个历史时期,山歌、小曲、乐器、乐曲、乐队、歌舞、戏剧等多种音乐领域以及音乐理论、音乐思想都有蓬勃发展。宋代以后城市得到较大发展,相应的民歌和城市小曲、说唱、杂剧日益繁荣,民间艺术进入城市以后逐渐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与历史传承的以琴曲音乐和诗词音乐为主体的文人音乐共同发展,并行不悖。到近数百年来的明清时代,民间歌曲与歌舞、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宗教音乐、乐器和乐种都有了相当成熟的发展,音乐理论研究也有重大成果,明代学者朱载 首先提出并论证了十二平均律理论。从明清开始,直到民国时期,西方音乐逐渐传入,与中国传统音乐发生碰撞,最终促使二十世纪中国音乐发生重大变革,揭开了中国音乐历史新的篇章。 与上述以汉民族“中原文化”为主线的音乐历史脉络最简略的描述同时,随着中华民族多民族大家庭的形成,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也经历了各具特色的发生、发展、融汇、变革的历史,包括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和宗教音乐等各个方面,为中国音乐作出了丰富的、独特的、不可缺少的重大贡献。
二、分类提示
由于中国音乐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形态独特、自立于世界音乐之林,因此为中国音乐进行分类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至今众多学者并没有能够得出一个统一的见解。分类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任何一种分类,都会面临着纵向(历史)和横向(种类)的几乎是无所不在的交叉和渗透。从纵向说,“古曲”中包含着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异,有“今”的因素;从横向说,歌、舞、诗、乐、剧、说(说唱)相互交融,难以截然分割。这也许是主要以西方逻辑体系为核心的分类方法面对以“和”、“合”、“意”、“中”为深层积淀的中华文化时必然会遭遇的困境。本文所提供的提示,仅是为了广大音乐爱好者和并非专修音乐史论的普通音乐学生、音乐从业人员了解、欣赏、学习中国音乐的建议,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分类。 西方音乐史是以创作音乐为主体,而类似的概念我国只在二十世纪以后才出现。因此在这个提示中,我们将不包含“创作音乐”;但又不能因为不探讨二十世纪的中国“创作音乐”而将内容定位于十九世纪以前的“传统音乐”,因为二十世纪的民歌、说唱、戏曲和民族器乐应该是我们了解、欣赏、学习的重点(尽管许多二十世纪的民歌、说唱、戏曲、民族器乐作品和专业的音乐创作人员有着密切的关系)。 另一方面,限于本教程的篇幅和性质,只能提出粗略的分类,内容并不全面,而且不可能逐一进行分析讲解,甚至无法列举足够的经典曲目。本教程附录九《音乐爱好者欣赏曲目》或许能对此遗憾略作补偿。 以下简略提示六个方面: 一、古曲(文人音乐) 二、民歌和民间歌舞 三、民间乐器和乐种 四、说唱 五、戏曲 六、宗教音乐
三、古曲(文人音乐)
这里所说的“古曲”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从字面上看应该是泛指自古流传至今的乐曲与歌曲,实际上主要是指“琴”(即古琴)的音乐。琴在汉代已经具备比较稳定的形制,历史上记载有著名“琴家”(古代演奏家与作曲家是合为一体的)如司马相如、蔡文姬,著名琴曲如《广陵散》等。魏晋南北朝时琴已经成为文人学士必备的修养(位列“琴棋书画”之首),因此有学者将琴曲称为“文人音乐”。最早的琴曲谱可能也是出现在这个时期。到宋以后,特别在明清,经过改进的记谱法和日益发达的印刷术相结合,据说有多达千首的琴曲保存下来。但是我们要知道,这些琴曲乐谱其实很不完善、很不精确,更重要的是琴的演奏重在“意”,允许并提倡个性发挥,不同流派、不同演奏家演奏同一名称的曲子,区别可以是很大的。大体也是从汉魏、隋唐以后,琵琶传入中原,逐渐也成为“文人音乐”中的重要乐器,明清以来也有不少乐谱刊印。现在我们比较容易听到的“古曲”,例如《广陵散》、《高山流水》、《平沙落雁》、《水仙操》、《十面埋伏》、《夕阳箫鼓》,大多原是琴和琵琶的乐曲,经过现代人的诠释,有很多移植到其他乐器或者乐队合奏,有的还由当代作曲家参与再创作,与古代风味大不一样了,但是还是应该归之为“古曲”。 以琴曲为代表的中国“文人音乐”,是世界音乐宝库中一颗独特、璀璨的珍宝。联合国已授予中国古琴艺术“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作为中国人,我们更应该了解和珍视。 古代的琴曲经常是边演奏边吟唱,乐曲与歌曲不分家。除此之外,“文人音乐”中还有一个重要部分是“词调音乐”,即为诗词谱写的歌曲。现在我们还能听到的是宋代姜夔所谱写的《白石道人歌曲》,乐谱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现代的演唱能不能再现历史原样,就不能苛求了。
四、民歌和民间歌舞
民歌是民间音乐中历史最久、数量最多、范围最广、影响最大因而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其他各种民族民间音乐形式,无不和民歌有着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民歌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民歌的体裁和歌词中。民歌的研究不能局限于民歌中的文学因素,不能离开音乐的本体。和一切音乐的学习和研究一样,民歌研究必须以实际的、“听得见”的民歌演唱为基础。可惜,历史上任何一种记谱法都难以记录民歌的真髓,都难以记录民歌千姿百态的语言(方言)、节拍(包括节奏)、律制、强弱、情感和韵味,在这方面五线谱比简谱并没有多大的优势。因此,如果听不到到民歌的演唱,单纯研究乐谱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当前保存和研究民歌的最好方法就是运用数字化技术记录演唱的声音和形象。 民歌由于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场合,从外部形态可以分为劳动歌曲、爱情歌曲、生活歌曲、叙事歌曲、历史歌曲、礼仪歌曲、庆典歌曲等多种类型。对于音乐本体的分析不应局限于外部形态,应该更多地着眼于不同区域、语言、风俗、历史等深层因素所形成的音乐色彩划分(例如东北、西北、江浙、闽台等等【注一】),并结合音乐的调式、旋法、节奏、律制和结构等特点进行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汉族地区“原生态”的民歌巨幅减少,有些地区已经濒临消亡。但是人们还是可以从民歌的“衍生态”(改编曲或以民歌为主题的作品)中领略民歌的风采。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民歌非常丰富,蒙古、藏、彝、侗、壮、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民歌,至今仍存在于人民生活之中,焕发着动人的艺术魅力。 从远古时期音乐的起源开始,就可以看到歌舞不分家、乐舞不分家的现象。上述民歌的外部形态中有些舞蹈的作用比较突出的类型(主要包含在庆典歌曲和劳动歌曲中),亦可称为民间歌舞,如采茶舞、花灯、秧歌、囊玛等等。
五、民族乐器和乐种
中国民族乐器非常丰富。当前最为常见的民族乐器,吹管乐器有笛、箫、管子、唢呐、笙、埙等;拉弦乐器有二胡、板胡、高胡、京胡等;弹弦乐器有琵琶、柳琴、扬琴、古筝、古琴等;打击乐器有各种锣、鼓、钹、板等。少数民族乐器常见的有芦笙、葫芦笙、巴乌、马头琴、热瓦甫、冬不拉、口弦等。中国民族乐器是个历史发展的概念,不仅在漫长的历史中容纳、吸收了外来的乐器,而且乐器的性能、工艺、演奏法也在不断的改造、发展中。许多乐器都出现了大师级的演奏家,例如刘天华、华彦钧、管平湖、吴景略、冯子存、赵松庭、刘德海等。 中国民族乐器的演奏与歌、舞、剧、说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上溯到两千多年的西周开始,逐渐形成了独立意义的中国民族器乐,发展至今,由于地域、乐器、风格和色彩的不同,构成了不同的传统乐种。以吹打乐为主的,有十番锣鼓、潮州锣鼓、西安鼓乐、河北吹歌、绛州大鼓等;以丝竹乐为主的,有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福建南音等。每个传统乐种都逐渐形成了代表乐种风格的精华曲目。
六、说唱
说唱是中国音乐中特有的一种形式。它与民歌中的叙事歌曲有着必然联系但是叙事性远远高于民歌,它要讲述情节因而具有一定的表演性,但是完全不同于能够塑造人物、直接表现情节的戏曲。说唱的历史悠久,有专家认为早在周代就有说唱的记载,唐代的说唱已有很高的艺术成就,到宋代臻于成熟,明清两代更是繁荣昌盛。上个世纪说唱音乐有巨大发展,1949年以后又称曲艺,影响较大的有京韵大鼓、苏州弹词、陕北道情、河南坠子、天津时调、四川清音、山东琴书、四川扬琴、单弦牌子曲等等。我国少数民族说唱艺术也很丰富,例如蒙古族的“好力宝”、彝族的“四弦弹唱”、苗族的“果哈”、傣族的“赞哈”、维吾尔族的“达斯坦”等。藏族的《格萨尔王》、瑶族的《盘王歌》、彝族(撒尼)的《阿诗玛》等都是不朽的说唱艺术鸿篇钜著。 说唱由于演出形式简单,内容容量巨大而灵活,因此深受各族人民欢迎。本教程的“听一点音乐”中有古曲、民歌、歌舞、乐器、乐种的欣赏,限于篇幅没有说唱音乐的段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希望大家在叩响音乐大门之后继续探求。
七、戏曲
戏曲也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综合性舞台表演艺术形式。现在一般将“京剧”英译为“Beijing Opera”,即“北京歌剧”,这种译法给外国人看看倒还不要紧,我们自己千万不要“对号入座”——将“Opera”即歌剧与戏曲对应起来,这是很不相同的两种艺术形式。有专家指出中国戏曲的特点在于“综合性”、“程式性”和“象征性”【注二】,这是非常中肯的。从远古时期的歌、舞、诗、乐合为一体,逐渐增加戏剧因素,到唐代出现了戏曲的雏形,宋元时期戏曲已经成熟,在明清时期有了更大发展。一般认为元代杂剧、明代昆曲、清代京剧是中国戏曲发展的三大高峰时期,直到二十世纪初进入“大师云集、流派纷呈的盛世”【注三】。 中国戏曲博大精深,一本厚书尚不能究其万一,更不用说一篇通俗短文中的一个段落了。戏曲的分类是一个大学问,而且其中涉及若干特定名词和概念。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几个历史久远的“老”剧种——昆曲(昆腔)、川剧(高腔)、秦腔(梆子腔)、京剧(皮黄腔),这几个剧种的历史都是超越百年,有的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元末明初。在新的历史时期,这些古老剧种都焕发了新的青春。联合国已授予中国昆曲艺术“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昆曲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宝贵文化遗产。其他如汉剧、豫剧、河北梆子、赣剧、粤剧等等也都具有“百年老店”以上的悠久历史。二十世纪以来产生的较有影响的剧种,则有评剧、越剧、黄梅戏、沪剧、锡剧、吕剧、碗碗腔等等。戏曲的音乐是戏曲艺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包括唱腔和器乐两个部分,与戏曲流传地区的方言和民歌等地方音乐风格关系密切。本教程限于篇幅,未能列入有关戏曲音乐的内容,有待于大家进入音乐宫殿后学习、了解和品味。
八、宗教音乐
宗教音乐是伴随着宗教活动产生的音乐。在中国,最重要的宗教音乐是佛教音乐和道教音乐。 佛教最早是外来宗教,约于西汉开始传入我国。佛教的宗教活动伴随着大量音乐(佛乐),连日常的诵经活动都称为“唱诵”。为了传播宗教、便于中国民众接受,佛乐传入我国以后不久,从三国两晋时期开始就逐渐吸收我国民间音乐,由印度音乐风格向中国音乐风格转变。相传最早进行这项音乐“本土化”改造的是魏晋时期的曹植。唐代由于帝王的提倡,佛教进入鼎盛时期,佛教音乐也随之发展,接受了西域音乐的因素,更多地吸收了中国古乐和各地民间音乐的风格,不仅影响了宫廷音乐,甚至与民间的音乐活动融为一体,成为当时最受欢迎的连妇孺也能够接受的音乐。宋元以后,佛教音乐进一步走向大众化、通俗化,反过来影响了说唱音乐和器乐音乐的发展。明清时期佛教音乐已经完全民族化、系列化,甚至各地的佛教音乐带有不同的地方色彩。中国佛教音乐的这一“本土化”的特点,与西方的宗教音乐形成鲜明对比(西方教堂音乐的风格几百年如一日,决不会随着教徒的变化而变化)。中国“佛乐”早已是中国民族音乐的一个部分。近代以来佛教音乐比较集中的代表是北京智化寺、山西五台山、苏州灵岩山寺、甘肃拉卜楞寺的音乐等。 道教起源于中国,发端于远古的巫术,形成于东汉末年。史籍中有关道教音乐的最早记载距今大约一千五百年。道教音乐植根于中国民族音乐,由于宗教活动的需要,早在唐代就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道教音乐除了用于宗教仪式(“科仪”)的音乐外,还有用于宣传宗教的音乐(歌唱的“道曲”和演奏的“道乐”)。另外,道教还影响产生了一些具有道家思想的音乐理论(例如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等)。作为宗教活动的道教音乐往往是歌、乐和简单舞蹈的结合,歌唱形式有独唱、齐唱和散板式吟唱,器乐形式有鼓乐、吹打乐以及合奏等。经过千余年宗教仪式的传承,道教音乐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比较规范化、程式化;另一方面,又不断接受当地民间音乐影响,使得道教音乐具有南北不同的地方特点。明清两代搜集整理了不少道教音乐曲集,但是限于当时的记谱法,并不都能完整、准确地再现。近期对道教音乐加强了调查和研究,获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还很不够。 本教程在中国民族调式听辨中摘取了少量佛教和道教音乐片段,相信大家很容易捕捉它们特殊的音乐风韵。
【注一】请参阅《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苗晶、乔建中著,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 【注二】【注三】请参阅《中国传统音乐概论》(袁静芳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