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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 ||||||
作者:大运河推… 文章来源: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 ||||||
本文由洪啸音乐教育论坛总版主 大运河(谢明刚)推荐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中国民族音乐》是以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各种体裁形式的音乐(主要是传统音乐)为教学内容的一门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在熟悉和理解中华民族音乐,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传统优秀音乐文化遗产,提高人文修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对促进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音乐教师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获得有关中国民族音乐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种和音乐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获得有关中国各民族各音乐文化区的区域性特征、音乐文化观念、音乐传统、音乐形成与发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民族音乐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并以此来分析中国各民族、各地域的音乐及其特点。 2.了解三大音乐体系及其各支脉的概况、代表性乐种、曲目和音乐特点。了解部分代表性音乐体裁、形式、乐种的演唱和部分特色乐器演奏的基本特点。 3.通过艺术实践和理论学习,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性与理性认识,提高音乐分析、鉴赏能力。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 4.通过对风格各异、形式多样的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各民族音乐的感情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特点的关注,激发学生探究音乐艺术文化的志趣,能主动地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和发展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展。 5.理解音乐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意义以及各民族音乐的共性与个性。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原则 (1)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统一。选择适应当代大学生需要,有利于提高音乐素质、具有较高艺术审美价值的教学内容。 (2)典型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统一。在已有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尽可能全面地选择各民族、各地域、各种体裁形式中具有代表性的曲目作为教学内容,以开拓学生音乐视野,准确把握音乐形成与发展的规律。 (3)科学性、系统性与师范性、实用性的有机统一。在注重学科知识系统性的同时,突出音乐教师教育的特点,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指导意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音乐作品。 (4)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有机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重视在全国有影响的代表性民族音乐体裁、形式、乐种、乐曲,又要重视对本民族、本地区乡土音乐的介绍、学习和传播。 2.课程基本内容 (1)中国民族音乐的类别、体裁、形式 • 民间音乐(含民间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民族民间器乐、综合性乐种等) • 文人音乐(含古琴音乐、词调音乐等) • 宫廷音乐(含外朝音乐、内廷音乐等) • 宗教及仪式音乐(含佛教音乐、道教音乐、伊斯兰教音乐、基督教音乐、祭孔音乐等) 在以上各类别音乐中,分别讲授各种体裁形式的概况,分析、鉴赏和学唱部分代表性曲目,总结归纳各种音乐体裁形式的艺术特征及其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 (2)三大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 中国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 中国境内的欧洲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 中国境内的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在以上各节中,分别介绍各音乐体系和各支脉的概况,代表性乐种,代表性曲目,音乐审美特征、音乐形态特点及其与人、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 (3)中国民族音乐的艺术特征 • 音乐美学基础 • 音乐形态特征(含律制、旋法、节奏、节拍、音乐结构、记谱法、织体等) (二)课程教学 1.重视音乐审美实践教学,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音像资料的视听入手,加强音乐审美感受,多唱、多背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曲目,在学生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作理论分析、总结和归纳。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深入现场参加民俗音乐活动,或组织与本民族、本地区民间音乐相关的音乐舞蹈活动。 2.以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形成为目标,注意知识掌握与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形成相结合。在关注学生学习和掌握各民族、各地域音乐的相关知识的同时,重视激发学习兴趣,形成正确的态度和音乐审美价值观。 3.提倡学科知识的综合,注意音乐与文化相结合。在对中国各民族、各地域音乐的分析中,贯穿“文化中的音乐”和“音乐中的文化”的理念和方法,以利于理解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位置和特点。 4.关注基础音乐教育,注意学科知识的传授与基础教育中教学方法的启迪相结合。中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中,既要关注本学科知识理论体系的传授,又要关注基础教育中的中国民族音乐的教学内容和学校音乐课程改革发展的实际。注意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贯穿渗透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学生积极投身于基础教育的音乐课程改革实践奠定基础。 5.提高音乐审美能力与促进创造性思维发展相结合。在对中国各民族、各地域音乐的鉴赏、演奏、演唱和即兴创作等学习活动中,培养学生探究音乐艺术规律和文化内涵的兴趣,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 6.充分利用本地传统音乐资源:适当增加当地汉族和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在教学内容中的份量;可约请当地的传统音乐专家来校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实地调查、收集民间音乐,参与各种民俗音乐活动;学习当地汉族、少数民族代表性乐种、特色乐器等的演唱和演奏。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54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3学分。建议在第一学年开设。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提倡教师职前、在职的专业进修与培训。 2.教学设备 (1)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3)根据艺术实践教学的需要和学校条件,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国民族传统乐器,并提供演奏场所。 (三)课程评价 1.音乐审美感受能力评价与理论知识评价相结合。重视学生对中国民族音乐各种体裁形式曲目的鉴赏、唱奏实践活动,在对其感受能力评价的基础上,可采取口头分析、写作小论文等形式来促进理论分析能力的提高。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视学习过程与学习态度的考察,促进学习积极性的发挥。形成性评价的主要方式是课堂问答、讨论和课外视听感受,艺术实践;终结性评价的主要方式是阶段性考查、期终考试。 3.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学生可以从学习过程、学生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纵向比较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师可以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师生之间可就以上各方面开展互评及他评。 4.考试形式可采用如下几种:笔试、口试以及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开卷、闭卷以及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个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含作业、背唱、提问、实践活动、口头分析、写作小论文等;期末成绩含闭卷或开卷考试中的笔试、口试成绩等。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各按50%计算,两项相加之和为课程学期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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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赵洪啸 责任编辑:赵洪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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